
年輕報在線榮幸介紹越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蘇林在會議上的全文講話。
尊敬的各位領導同志、原黨和國家、國會、政府、越南祖國陣線領導人同志,各級黨委領導同志,中央各機關部委和各地領導同志,
尊敬的全體與會黨員同志、資深幹部、全國同胞和企業界人士,
我們聽取了政府常務副總理同志介紹第10號決議的核心內容以及各篇參會發言。我高度評價各機關在制定決議過程中的精心準備;對今天會議上充滿熱忱和責任的發言,以及廣大幹部、黨員、企業界、投資者和人民對會議的關注表示讚賞。
2026年6月8日,政治局根據黨近40年開放和吸引外資方針的總結,頒佈了關於發展外商投資經濟的第10號決議。
這是一項體現發展思維轉變的決議,不再單純開放迎接資金流入,而是主動選擇和使用國際資源,以構建國家競爭力。
我聽取了各地、各部門和國際朋友的反饋意見,更加清楚地認識到,資金非常重要,但不僅僅是資金,還需要外國技術,這一點在決議內容中也有所體現。
從1987年《外國投資法》起,經過多次修改、合併和完善投資法,越南逐步完善市場經濟體制,擴大開放,建設日益開放、透明、穩定的投資環境。
這一進程使越南從封閉、資金匱乏、嚴重依賴國際援助的經濟體,轉變為高度開放、深度融入地區和世界的經濟體。從20世紀末國際貿易佔比極低,至今越南已成為全球生產和貿易網絡中的重要一環(進出口總額佔GDP的180%以上,其中外商投資企業約佔75%)。外商投資經濟領域為增長、出口、工業化、就業、技術引進和現代管理方式做出了積極貢獻。
今天,越南已處於不同的地位。我們不再問如何獲得更多外資,而是要回答一個更棘手的問題:如何有效利用外國資源,以提升內生能力、技術水平、競爭力和經濟自主性。
我們需要正視外商投資吸引工作中的不足:
– 本土化比例低,與國內企業的聯繫、技術轉讓、研發和高質量人才培養尚未達到預期。
– 許多外商投資項目仍以加工、組裝為主,佔用大量土地、普通勞動力、廉價能源,環境標準低,或依賴優惠政策,未給經濟帶來新能力。
– 一些地方在招商引資上仍以項目數量競爭,基於土地、稅收、費用優惠,而未重視土地使用效率、節能、預算貢獻、技術轉讓、國內企業發展和保障環境及經濟安全。許多地區仍是外商投資窪地(如九龍江三角洲、西原、北部山區)。
為克服這些不足,第10號決議設定了更高的目標和要求:發展外商投資經濟必須與提升戰略自主能力、生產能力、技術水平和經濟競爭力掛鉤。
到2030年:越南躋身東盟前列,在經營投資環境、競爭力、創新、公共服務質量以及吸納高質量外商投資項目能力方面領先。同時,設定多項具體指標。
為實現這些高目標,要求我們必須深刻領會決議的全部內容,以更果斷、更迅速、更切實的行動改變外資思維。即:
– 必須主動接觸、選擇、引導並有效利用國際資金,以增強國家能力。
– 必須以資本的生產率和質量、使用的技術水平、高質量就業崗位數量、培訓越南工程師和管理人員、國內企業融入供應鏈、增加附加值、參與越南創新活動來衡量吸引效果。
– 我們不再按行政區域吸引投資,而應按產業集群、價值鏈、工業生態系統、創新和跨區域空間組織。
– 我們不通過降低標準或以環境、資源、民生和經濟安全換取短期增長來競爭,而要通過體制質量、現代基礎設施、高質量人力、低合規成本、專業公共服務以及穩定、可預測的商業環境來競爭。
– 需要強調的是,落實第10號決議必須緊密結合黨的十四大決議和政治局戰略決議,特別是關於發展私營經濟的第68號決議和關於發展國有經濟的第79號決議。
當前階段吸引外資的目標,是必須將這些資源轉化為越南經濟的能力。為此,國內私營企業必須有機會參與、學習並逐步在價值鏈中提升。
國有經濟必須在基礎性、戰略性領域投資和引領,為其他領域創造基礎設施和發展空間。上述三個經濟領域並非孤立發展,而應在統一戰略中合作和協同。
全球最低稅率不再允許各國慷慨提供稅收優惠,尤其是當我們希望吸引全球跨國公司時。東盟一些國家如新加坡、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泰國正在大力吸引半導體、數據、人工智能、電子、清潔能源、國際金融項目,並取得很大成功。
越南需要大力投資基礎設施、清潔能源、提升體制質量、建立政策可靠性、培訓勞動技能、保護知識產權、發展資本市場、改善供應商生態系統質量……
本著這一精神,我建議各級、各部門、各地集中貫徹落實8項重點任務。
第一,必須統一認識,大力革新外資思維。外商投資經濟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國有經濟、私營經濟和合作經濟合作、健康競爭和共同發展。
我們創造一切便利條件,讓有能力、有技術、有責任感和長期承諾的投資者在越南成功投資經營。同時,必須嚴格篩選,不接受技術落後、高耗能、低效使用土地、有汙染、轉讓定價、逃稅、規避原產地或對國防安全、數據和關鍵基礎設施構成風險的項目。
第二,完善制度,確保穩定、透明、可預測並符合國際慣例。各部委必須審查並統一協調投資、經營和市場相關法規。堅決處理機構、地方之間的重疊、矛盾、繁瑣程序和不一致理解。
不能讓投資者為了實施一個合法項目而走太多部門、浪費太多時間和成本。國家機關必須從管理思維轉向發展創造、現代治理和為企業服務。不僅要更快地辦理手續,還要幫助投資者預測政策、看清前景並安心長期投資。
第三,摒棄投入優惠思維,代之以基於產出結果的支持,與承諾履行程度掛鉤。具有先進技術、研發投資、為綠色轉型、數字化轉型、培訓越南勞動力、使用國內供應商、技術轉讓、節省土地、能源和減排的項目,應得到相應支持。
相反,延遲實施、浪費土地、造成汙染、轉讓定價、違法或未兌現承諾的項目必須受到嚴肅處理。視違規程度,必要時取消優惠、收回土地或終止項目。
第四,大力發展國內工業生態系統,促進外商投資企業與越南企業切實對接。這是決議的核心任務。各部委、各地不僅要邀請外國集團,同時要提高越南企業的能力,使其成為供應商。
有必要建立供應商數據庫,加強外商投資企業與國內企業對接,支持越南企業升級管理、技術標準、財務能力、溯源、知識產權和數字化轉型。
外商投資企業需公佈採購需求、技術標準、本土化路線圖和合作機會。在越南投資的大型集團應協同發展輔助產業,培訓供應商,分享標準,傳授知識,為國內企業更深參與價值鏈創造條件。
第五,發展高質量人力資源是決定性條件。沒有優秀的工程師、專家、技術員和管理人員隊伍,就無法吸引和留住高科技項目,也無法從加工組裝轉向設計、研究、生產高附加值產品和服務。
擁有工業園區、經濟區、高科技園區的地方必須主動與教育機構、研究院所和企業對接,按產業、產業集群和戰略項目需求進行培訓。
必須創造條件讓越南人逐步擔任外商投資企業中的技術、管理、研究、設計和供應鏈運營崗位。
第六,加大對戰略性基礎設施和新經濟基礎設施的投資。要吸引大型、高科技項目、數據中心、研發中心、金融中心、自由貿易區或現代化工廠,必須有穩定電力、清潔能源、海港、機場、高速公路、鐵路、數字基礎設施、生態工業園區以及專家、勞動者的良好生活環境。
必須視基礎設施為國家競爭力的基礎。各地不能再零散、分散地發展工業園區,缺乏連接、工人住房、社會服務、職業培訓,缺乏與國內企業的聯繫。
第七,從根本上革新投資促進工作。不再泛泛接觸,而是有目標地會面,精心準備與每個集團或集團群體、投資基金、戰略伙伴進行對接。明確需要邀請的夥伴、需要吸引的行業、項目地點以及需要準備的土地、電力、基礎設施、人力、政策和供應商條件。必須陪伴投資者,從考察到實施、運營和擴產全過程。提供批後支持,為現有項目排憂解難,創造條件,鼓勵投資者擴大投資,將利潤留作再投資而非匯回本國。
需要調整和提升中央和地方投資促進機構的能力。
第八,發展現代資本市場,以吸引長期、穩定、負責任的間接投資資金。第10號決議不僅涉及外國直接投資,還要求發展資本市場、升級證券市場、投資基金、國際金融中心和自由貿易區。
越南不僅是工廠所在地,而應成為區域性的資金籌集、配置和金融、技術、創新服務提供地。這一過程必須與金融安全、系統安全、信息透明、投資者保護以及資金流動、洗錢、投機、市場操縱風險控制相結合。
各位同志、各位朋友,
第10號決議只有通過堅決、切實、以結果為衡量標準的組織實施才能落到實處。每個部委必須有具體的行動計劃,明確任務、期限和責任。
每個地方必須制定符合規劃、優勢、發展條件和區域聯繫能力的招商引資戰略。不能所有地方都追逐同一類項目,都想建設海港、機場、數據中心或高科技園區而不基於規劃、資源、基礎設施和比較優勢。
必須進行總體規劃,明確分工、分級,與有效協調相結合。中央制定戰略方向,完善制度,進行跨區域協調,篩選大型項目並監督實施。
地方必須主動、創新,但不能通過破壞規劃、降低標準或犧牲長期利益來競爭。
需要建立按行業、地區評估外商投資經濟領域效益的指標體系;重點關注外商投資項目的技術水亞、附加值、與國內企業聯繫、土地使用狀況、預算貢獻、人力培訓、環境等。幹部、機關、地方在招商引資中的評估也應基於這些標準。
尊敬的在越外國投資者,
感謝你們選擇越南作為第二故鄉,在越南生活和工作,在越南投資。你們對我們的第10號決議反響非常積極,該決議於2026年6月8日頒佈,至今僅22天,今天正式部署。
我聽到了發言,特別是還有許多其他投資者沒有在此發言。但我已感受到該決議也滿足了需求,解決了一些目前在越外國投資者的建議。
感謝你們提出非常切實的部署建議。我建議政府、財政部、工貿部、農業與資源部、科技部以及各地制定計劃,協調研究外國投資者的提議和建議。
我們非常歡迎你們繼續在越南投資,合作發展,利益共享、和諧共贏。我們承諾為外國投資者在越南經營、工作和生活提供最有利的環境,確保安全、成功。
各位同志、各位朋友,
我們以新的姿態進入新發展階段。越南不以任何代價吸引投資,而是要有戰略、有選擇、有篩選能力,並與優秀投資者攜手創造新價值。
我們歡迎外國投資者到越南長期經商,遵守法律,尊重勞動者、社區和國家的正當利益,共享技術,培訓人力,發展國內企業,提升越南在全球價值鏈中的地位。
第10號決議的精神非常明確:吸引外資不是為了替代內生力量,而是為了增強內生力量、提高自主性;不僅為了快速增長,而是為了可持續、包容和高質量的發展。
我建議整個政治系統、企業界和國內外投資者發揚最高責任精神,改革創新,決心將決議落到實處,將正確主張轉化為優質項目、強大企業、新價值鏈、高質量就業和國家新能力。
這是最切實的方式,繼續書寫革新、融入和發展的新篇章;推動越南快速、穩步走向發達、高收入國家的道路,到2045年成為發達國家。
衷心感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