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檢查,截至2026年4月30日,兩個中心已完成對156處房產的接收(房屋管理開發中心35處;土地基金髮展中心121處)。
檢查組對兩個中心提供的156處房產的法律文件和接收工作進行了檢查;實地檢查了37處已移交接收的房產;檢查了相關機構和單位的文件資料,並更新了549處房產的數據。
檢查機構表示,在房產重新安排和處置方案的組織實施方面:實地檢查顯示,大部分被檢查的房產長期空置、未使用,房屋連同土地均已破敗。
有4處房產使用不符合規定,在未仔細檢查使用現狀的情況下進行了移交接收。
責任歸屬於房屋管理開發中心、土地基金髮展中心、和春坊人民委員會、楊東村村長陳功起以及和福鄉人民委員會主席(原)。

同樣根據檢查,截至2026年4月30日,房屋管理開發中心已制定、提交審批並由市政府批准了155/163處房產的管理開發計劃;尚未制定8/163處房產的管理開發計劃。
至於土地基金髮展中心,尚未根據市人民委員會的移交接收決定開展房產開發工作。
儘管已批准了155處房產的管理開發計劃,但大部分房產缺乏完整的法律文件,許多情況缺少土地技術文件、房屋平面圖或相關文件。
截至檢查時,移交給兩個中心管理開發的閒置房產已獲市人民委員會批准開發計劃和方式,但尚未完成開發工作。
峴港檢查長已建議市人民委員會指導財政部、土地基金髮展中心、房屋管理開發中心加強國家管理諮詢工作。
財政部及時整頓和糾正與存在的問題和缺陷相關的集體和個人。
土地基金髮展中心、房屋管理開發中心及時整頓和糾正移交接收、現狀檢查中的問題和缺陷;對交其管理開發的房產製定開發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