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是越南人民檢察院首次提起民事訴訟,保護弱勢群體或公共利益,體現了檢察機關根據國會第205/2025號決議試行提起民事訴訟以保護公共利益的堅決行動。
租約到期仍不歸還場地
根據案件檔案,位於守德市協平坊27街17/3號的一處國有房產被和平貿易有限責任公司非法佔用,儘管租賃合同早已終止。具體而言,自2003年7月起,守德郡公益服務一成員有限責任公司將該場地出租給和平公司用於生產經營。然而,到2020年7月6日,雙方已簽署合同清算協議,並未續簽。自那時起,和平公司仍在無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繼續佔用和使用該場地。
同樣,在靈西坊(現為靈春坊阮文歷路臨街)第3+2地塊,蘇國強也非法佔用了一處公共場地。該場地租賃合同已於2020年11月2日終止,但蘇國強及相關個人仍未將資產交還國家。
堅決保護公共利益
職能部門表示,儘管資產管理單位多次要求移交,但和平公司和蘇國強均未遵守。這種非法佔用行為直接侵犯了國家對公共財產的管理權,影響了為公共利益而開發和利用房產的效率,並存在預算流失的風險。在決定提起訴訟前,第二區域人民檢察院已履行了所有必要程序,包括髮布要求停止違規行為的決定,建議各方自願糾正後果,但未果。
為此,第二區域人民檢察院決定對這兩個法人和個人提起訴訟,請求第二區域人民法院解決以下核心問題:認定上述對象自2020年底至今對上述場地的佔用、管理和使用行為缺乏法律依據;責令違規者停止違法行為,按現狀將所有房產面積交還國家管理機關;要求支付自2026年7月起至實際交還資產之日止的場地使用費。目前,相關案卷、文件和證據已移交第二區域人民法院受理並按權限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