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4日,多樂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阮春和表示,第10區人民檢察院已成功辦理了根據國會第205號決議在該地區首例公益民事訴訟案件。
檢察機關首次以原告身份出現
近日,第10區人民法院(位於克容能鄉)公開審理了多樂省首例依照新機制提起的公益民事訴訟案件。
根據案卷,2025年12月14日,T.B.H.A.(12歲,居住在富春鄉)用手和幹咖啡樹枝多次毆打兩名兒童H.Đ.M.(4歲)和H.Đ.N.(7歲),造成兩人分別受傷12%和11%。
由於致傷者未達到承擔刑事責任的年齡,多樂省公安廳刑事偵查機關決定不予立案。
然而,通過監督,第10區人民檢察院認為,案件在刑事層面已經了結,但兩名受害者的民事權利仍未得到保障。
兩名兒童的家屬都是特困地區的少數民族貧困戶。事發後,父母不得不借錢、變賣家產為子女治療,但造成傷害的一方尚未作出相應賠償。
據阮春和先生介紹,這些正是國會第205號決議旨在保護的情形。在評估符合條件後,第10區人民檢察院決定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法院責令致害人的法定代表人進行賠償。
在庭審中,檢察官不僅監督法律遵守情況,還直接行使原告權利,從宣讀起訴決定、陳述請求、出示證據到訊問和辯論。
審判庭完全支持人民檢察院的起訴請求,責令致傷者的母親陳氏賢向兩名受害者賠償超過5000萬越南盾。
保護弱勢群體的新方向
庭審結束後,兩名兒童的父母來到第10區人民檢察院感謝檢察官。家屬表示,如果沒有檢察機關的主動,以他們目前的情況,幾乎無法自行起訴要求賠償。
據阮春和介紹,該判決不僅保護了兩名受傷兒童的獲得賠償權,還體現了公益民事訴訟機制對於無力自行提起訴的弱勢群體的有效性。
阮春和表示,落實第205號決議是檢察系統的重要政治任務。截至目前,多樂省人民檢察院已根據該決議啟動四起訴訟,其中此案是首例開庭審理的案件。

據他介紹,除了保護公共財產的案件外,檢察機關將繼續主動起訴或建議啟動涉及無需刑事、行政處理但需要保護弱勢群體(如兒童、老年人、孕婦)的案件。
“此案是省人民檢察院及各區域檢察院繼續實施第205號決議相關起訴和建議的起點。通過這些訴訟,檢察院希望為保護正義、人權和公民權利作出貢獻。”阮春和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