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建設部解除兒童安全座椅認證難題

越南建設部近日發文給越南登檢局,就根據國家技術法規QCVN 123:2024/BGTVT對汽車兒童安全裝置進行符合性評估事宜作出指示。

越南建設部要求登檢局組織對汽車兒童安全裝置進行符合性評估、認證和公佈合格。該局有責任接收、審議、評估並決定指定符合條件的評估組織,公開接收窗口、材料內容、處理流程,不得增設規定以外的條件或手續。

越南建設部提醒,若尚無符合標準的測試組織及時滿足測試需求,建設部授權登檢局局長根據規定臨時指定測試組織,臨時指定期限自決定簽署之日起最長6個月。

此前,越南登檢局表示,許多生產、進口、經營兒童安全座椅的組織和個人有需求自2026年7月1日起按照《道路交通秩序安全法》規定公佈合格產品以投放市場,但尚無組織依照國家技術法規QCVN 123:2024/BGTVT對兒童安全座椅進行符合性認證。而此類認證是獲得管理機關指定認證活動的必要條件之一。

據越南登檢局稱,若上述情況持續,可能導致生產、進口和經營兒童安全座椅的組織和個人在2026年7月1日後將商品投放市場時遇到障礙和堵塞。長遠來看,該局認為建設部應儘早發佈產品、商品風險分類目錄,以便兒童安全座椅經營組織確定合適的評估、認證和合格公佈方式。

自2026年7月1日起 兒童乘汽車須使用安全座椅

根據《道路交通秩序安全法》,自2026年7月1日起,在汽車上搭載10歲以下且身高低於1.35米的兒童時,駕駛人必須使用適合的兒童安全裝置;未同時滿足這兩項條件的兒童不得與駕駛人同排就座,但僅有一排座椅的汽車除外。該規定不適用於客運經營車輛。市場上流通的兒童安全座椅必須在銷售前按規定進行認證和合格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