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0年前的革新之後,胡志明市面臨著制度改革的機會,以釋放資源,為這座近1400萬人口的超級都市創造發展動力。

6月底的最後幾天,濱城坊的幹部們不斷出現在麻冷區的那些小巷中,測量現狀,記錄每戶居民的願望,準備補償和重新安置方案。在一個“擱置”了四分之一多世紀的項目中,數千名居民首次見證了市中心核心區的整治工程進入實際實施階段。

胡志明市在第二次革新之前

25多年前,胡志明市設立了麻冷區整治項目,面積6.8公頃,位於阮廌、貢瓊、陳廷序和阮居貞四條道路之間。1975年之前,這裡是一片墓地,後來被清理並逐漸形成一個有數百間超小房屋的密集居民區。

然而,該項目多次更換投資方,調整方案,然後停滯不前。在此期間,超過1400戶居民住在破舊的房屋中,但無法修繕或重建。在2017年與第一郡政府的對話中,許多居民對項目拖延太久表示不滿。麻冷居民俊英先生說:“城市欠居民一個道歉。”

2023年3月,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收回該項目以研究新方案。

今年3月底,在與選民接觸時,胡志明市市委書記陳流光承諾儘快重啟麻冷區、雞市-稻市的整治項目,同時要求各地方和部門緊急排除障礙。

為了以公私合作模式(PPP)、BT合同形式提交項目投資主張,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必須依據超過15部法律、一項關於發展胡志明市的政治局決議、兩項國會的特殊決議以及四項政府的法令。

6月19日,胡志明市人民議會通過了麻冷區-雞市-稻市整治項目的投資主張,總投資超過16.3萬億越南盾,為今年8月起的場地清拆工作和2026-2029年期間的項目實施鋪平了道路。

企業將同步投資技術基礎設施,為居民就地建設安置住房。完成後,麻冷區將擁有一棟約38層、1400套公寓的保障性住房大樓、93棟低層住宅以及一所跨級學校。雞市-稻市也將擁有一棟約35層、760套公寓的大樓。

據副教授、博士陳黃銀(國會代表)稱,在三個月內解決擱置25年的項目不僅體現了政治決心,也反映了胡志明市運作方式的更大變化。

“胡志明市不需要從預算中再要錢。城市需要的是一個足夠強大的制度來動員社會資源用於發展——這是它幾十年來一直追求的目標,”他說。

改革的“實驗室”

據博士陳遊歷(原胡志明市發展研究院院長)稱,該市過去50年的發展歷史也是一個不斷通過實踐先行,然後許多模式被制度化成為國家共同政策的過程。胡志明市最大的貢獻不僅在於經濟增長或預算貢獻比重,還在於其作為許多改革的“實驗室”的角色。

20世紀70年代末,當經濟仍在集中計劃體制下運行時,胡志明市主動尋找方法解決生產困難,給予企業更多自主權。當時許多舉措沒有先例,但後來成為1986年革新的一部分。

90年代初,該市繼續率先建立了新順出口加工區——全國第一個出口加工區。隨後是城市發展投資基金、發行地方政府債券以及BT項目以動員預算外資金髮展基礎設施。據博士陳遊歷稱,這些舉措都源於解決胡志明市實際問題需求,之後才在全國範圍內推廣。

然而,2010年後,胡志明市的發展速度與法律框架之間的差距越來越大。據副教授、博士陳黃銀稱,經濟規模、人口和城市化快速增長,而許多法律規定不再適用。多項政治局決議都指出胡志明市尚未充分發揮潛力,其中最大的瓶頸是制度。

“一個佔全國GDP近四分之一的經濟體不能繼續像普通地方那樣運作管理機制,”他說。

基於這一現實,胡志明市開始尋求新的治理框架。2017年,國會頒佈第54號決議,首次允許該市試點金融、投資和土地管理方面的特殊機制。

胡志明市在第二次革新之前

據潘文邁(國會經濟與財政委員會主任、原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主席)稱,在總結第54號決議時,該市發現最大的瓶頸不在於資金,而在於投資準備時間。許多大型項目,如改造沿河房屋,由於需要經過多級審批和多項法律程序而拖延多年。都市鐵路項目也無法實施,因為缺乏機制。

“長期以來,城市不缺資源,缺的是快速行動的機制,”潘文邁說。

新冠疫情後,政治局頒佈第31號決議,確定胡志明市是全國的經濟、金融、科技中心,並要求有突破性機制來發展。

根據該市的建議以及第54號決議的經驗教訓,國會頒佈了第98號決議和現在的第260號決議,在各個領域提供了許多特殊機制。與此同時,一系列關於土地、住房、房地產經營、投資、招標和公私合作的法律也得到了修訂,向地方下放更多權力。

據潘文邁稱,這些變化已大大縮短了投資準備、選擇投資者和場地清拆的時間。然而,這仍然不夠。

“儘管總體法律框架已更加開放,胡志明市仍然需要適應其特點和發展目標的機制,”他說。

原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主席認為,城市始終追求的並非增加預算或優惠,而是獲得適當的工具來更有效地利用現有資源。

特別都市法拉動經濟火車頭

在與平陽省和巴地頭頓省合併後,胡志明市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該市面積近6800平方公里,人口近1400萬,地區生產總值約1230億美元,貢獻了全國近四分之一的GDP和超過三分之一的預算收入。

胡志明市2021-2030年規劃、展望至2050年,該市設定了2025-2030年期間GRDP年均增長10-11%的目標,旨在成為東南亞地區的經濟、金融、服務中心。

據副教授、博士陳黃銀稱,為實現這一目標,胡志明市每年需要約1200萬億越南盾的社會總投資。而公共投資僅能滿足約15-20萬億越南盾,其餘部分必須從企業和私營部門籌集。

他認為,要動員社會資源,先決條件必須是繼續創新制度。

“胡志明市不缺資源。缺少的是將資源轉化為發展動力的機制,”他說。

據他稱,正在制定的《特別都市法》將為該市在治理和發展方面更加主動提供穩定的法律基礎。該法不僅繼承現有的特殊機制,還將為公交導向開發(TOD)、BT、土地價值開發、國際金融中心或新型融資工具等模式創造長期法律框架。

胡志明市在第二次革新之前

潘文邁也認為,胡志明市不應僅止步於試點決議。該市需要一部獨立的、足夠穩定的法律,以便政府能主動決定其權限內的問題,而不是每遇到新機制就要請示或等待修法。

據他稱,許多擁有特別都市的國家都採用適合各地人口、經濟規模和貢獻水平的獨特治理模式。胡志明市也需要類似的框架來發揮其火車頭作用。

從研究角度看,博士阮氏善智(胡志明市法律大學講師)認為,《特別都市法》的核心不在於給予更多優惠,而在於從管理思維轉向現代都市治理。

據她稱,都市政府需要在投資決策、規劃、財政和組織機構方面獲得更多權力,同時必須伴隨著問責制和權力控制機制。

“分權並不意味著放鬆管理,而是授予正確的人、正確的層級,並明確責任,”她說。

博士陳遊歷表示,胡志明市正面臨有利時機,因為多年來最大的兩個瓶頸——基礎設施和制度——同時得到解決。

他舉了一系列重點項目為例,如三環路、四環路、胡志明市-木排高速公路、胡志明市-隆城-油椰高速公路擴建、地鐵系統以及芹椰國際中轉港,這些項目正在實施或準備投資。

“要想更快發展,制度必須先行一步,”他說。

據陳遊歷稱,如果說之前的階段,革新幫助釋放了生產力,那麼當前階段需要一場制度革新來釋放發展資源。這也是胡志明市繼續發揮經濟火車頭作用併為全國創造輻射效應的條件。

副教授、博士陳黃銀認為,一旦有了《特別都市法》,胡志明市將沒有理由再援引機制障礙。該市將在投資管理、財政、預算、規劃和組織機構方面獲得更多權力。

“更大的權力意味著更大的責任,”他說。據他稱,該市必須提高治理能力,以有效執行超過300項被下放的任務和權限。同時,幹部隊伍必須轉變管理思維,增強主動性、透明度和問責制。

見證胡志明市多年來試圖排除發展瓶頸的歷程,陳黃銀期望該市將從試點的特殊機制轉向一個穩定的制度平臺,足以支撐這個超級都市快速、可持續發展,並繼續發揮經濟火車頭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