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0年前的革新之后,胡志明市面临着制度改革的机会,以释放资源,为这座近1400万人口的超级都市创造发展动力。
6月底的最后几天,滨城坊的干部们不断出现在麻冷区的那些小巷中,测量现状,记录每户居民的愿望,准备补偿和重新安置方案。在一个“搁置”了四分之一多世纪的项目中,数千名居民首次见证了市中心核心区的整治工程进入实际实施阶段。

25多年前,胡志明市设立了麻冷区整治项目,面积6.8公顷,位于阮廌、贡琼、陈廷序和阮居贞四条道路之间。1975年之前,这里是一片墓地,后来被清理并逐渐形成一个有数百间超小房屋的密集居民区。
然而,该项目多次更换投资方,调整方案,然后停滞不前。在此期间,超过1400户居民住在破旧的房屋中,但无法修缮或重建。在2017年与第一郡政府的对话中,许多居民对项目拖延太久表示不满。麻冷居民俊英先生说:“城市欠居民一个道歉。”
2023年3月,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收回该项目以研究新方案。
今年3月底,在与选民接触时,胡志明市市委书记陈流光承诺尽快重启麻冷区、鸡市-稻市的整治项目,同时要求各地方和部门紧急排除障碍。
为了以公私合作模式(PPP)、BT合同形式提交项目投资主张,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必须依据超过15部法律、一项关于发展胡志明市的政治局决议、两项国会的特殊决议以及四项政府的法令。
6月19日,胡志明市人民议会通过了麻冷区-鸡市-稻市整治项目的投资主张,总投资超过16.3万亿越南盾,为今年8月起的场地清拆工作和2026-2029年期间的项目实施铺平了道路。
企业将同步投资技术基础设施,为居民就地建设安置住房。完成后,麻冷区将拥有一栋约38层、1400套公寓的保障性住房大楼、93栋低层住宅以及一所跨级学校。鸡市-稻市也将拥有一栋约35层、760套公寓的大楼。
据副教授、博士陈黄银(国会代表)称,在三个月内解决搁置25年的项目不仅体现了政治决心,也反映了胡志明市运作方式的更大变化。
“胡志明市不需要从预算中再要钱。城市需要的是一个足够强大的制度来动员社会资源用于发展——这是它几十年来一直追求的目标,”他说。
改革的“实验室”
据博士陈游历(原胡志明市发展研究院院长)称,该市过去50年的发展历史也是一个不断通过实践先行,然后许多模式被制度化成为国家共同政策的过程。胡志明市最大的贡献不仅在于经济增长或预算贡献比重,还在于其作为许多改革的“实验室”的角色。
20世纪70年代末,当经济仍在集中计划体制下运行时,胡志明市主动寻找方法解决生产困难,给予企业更多自主权。当时许多举措没有先例,但后来成为1986年革新的一部分。
90年代初,该市继续率先建立了新顺出口加工区——全国第一个出口加工区。随后是城市发展投资基金、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以及BT项目以动员预算外资金发展基础设施。据博士陈游历称,这些举措都源于解决胡志明市实际问题需求,之后才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然而,2010年后,胡志明市的发展速度与法律框架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据副教授、博士陈黄银称,经济规模、人口和城市化快速增长,而许多法律规定不再适用。多项政治局决议都指出胡志明市尚未充分发挥潜力,其中最大的瓶颈是制度。
“一个占全国GDP近四分之一的经济体不能继续像普通地方那样运作管理机制,”他说。
基于这一现实,胡志明市开始寻求新的治理框架。2017年,国会颁布第54号决议,首次允许该市试点金融、投资和土地管理方面的特殊机制。

据潘文迈(国会经济与财政委员会主任、原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主席)称,在总结第54号决议时,该市发现最大的瓶颈不在于资金,而在于投资准备时间。许多大型项目,如改造沿河房屋,由于需要经过多级审批和多项法律程序而拖延多年。都市铁路项目也无法实施,因为缺乏机制。
“长期以来,城市不缺资源,缺的是快速行动的机制,”潘文迈说。
新冠疫情后,政治局颁布第31号决议,确定胡志明市是全国的经济、金融、科技中心,并要求有突破性机制来发展。
根据该市的建议以及第54号决议的经验教训,国会颁布了第98号决议和现在的第260号决议,在各个领域提供了许多特殊机制。与此同时,一系列关于土地、住房、房地产经营、投资、招标和公私合作的法律也得到了修订,向地方下放更多权力。
据潘文迈称,这些变化已大大缩短了投资准备、选择投资者和场地清拆的时间。然而,这仍然不够。
“尽管总体法律框架已更加开放,胡志明市仍然需要适应其特点和发展目标的机制,”他说。
原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主席认为,城市始终追求的并非增加预算或优惠,而是获得适当的工具来更有效地利用现有资源。
特别都市法拉动经济火车头
在与平阳省和巴地头顿省合并后,胡志明市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该市面积近6800平方公里,人口近1400万,地区生产总值约1230亿美元,贡献了全国近四分之一的GDP和超过三分之一的预算收入。
胡志明市2021-2030年规划、展望至2050年,该市设定了2025-2030年期间GRDP年均增长10-11%的目标,旨在成为东南亚地区的经济、金融、服务中心。
据副教授、博士陈黄银称,为实现这一目标,胡志明市每年需要约1200万亿越南盾的社会总投资。而公共投资仅能满足约15-20万亿越南盾,其余部分必须从企业和私营部门筹集。
他认为,要动员社会资源,先决条件必须是继续创新制度。
“胡志明市不缺资源。缺少的是将资源转化为发展动力的机制,”他说。
据他称,正在制定的《特别都市法》将为该市在治理和发展方面更加主动提供稳定的法律基础。该法不仅继承现有的特殊机制,还将为公交导向开发(TOD)、BT、土地价值开发、国际金融中心或新型融资工具等模式创造长期法律框架。

潘文迈也认为,胡志明市不应仅止步于试点决议。该市需要一部独立的、足够稳定的法律,以便政府能主动决定其权限内的问题,而不是每遇到新机制就要请示或等待修法。
据他称,许多拥有特别都市的国家都采用适合各地人口、经济规模和贡献水平的独特治理模式。胡志明市也需要类似的框架来发挥其火车头作用。
从研究角度看,博士阮氏善智(胡志明市法律大学讲师)认为,《特别都市法》的核心不在于给予更多优惠,而在于从管理思维转向现代都市治理。
据她称,都市政府需要在投资决策、规划、财政和组织机构方面获得更多权力,同时必须伴随着问责制和权力控制机制。
“分权并不意味着放松管理,而是授予正确的人、正确的层级,并明确责任,”她说。
博士陈游历表示,胡志明市正面临有利时机,因为多年来最大的两个瓶颈——基础设施和制度——同时得到解决。
他举了一系列重点项目为例,如三环路、四环路、胡志明市-木排高速公路、胡志明市-隆城-油椰高速公路扩建、地铁系统以及芹椰国际中转港,这些项目正在实施或准备投资。
“要想更快发展,制度必须先行一步,”他说。
据陈游历称,如果说之前的阶段,革新帮助释放了生产力,那么当前阶段需要一场制度革新来释放发展资源。这也是胡志明市继续发挥经济火车头作用并为全国创造辐射效应的条件。
副教授、博士陈黄银认为,一旦有了《特别都市法》,胡志明市将没有理由再援引机制障碍。该市将在投资管理、财政、预算、规划和组织机构方面获得更多权力。
“更大的权力意味着更大的责任,”他说。据他称,该市必须提高治理能力,以有效执行超过300项被下放的任务和权限。同时,干部队伍必须转变管理思维,增强主动性、透明度和问责制。
见证胡志明市多年来试图排除发展瓶颈的历程,陈黄银期望该市将从试点的特殊机制转向一个稳定的制度平台,足以支撑这个超级都市快速、可持续发展,并继续发挥经济火车头作用。
(编译:李程 ;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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