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管理幹部若讓配偶、子女違法或涉惡,須主動辭職或被考慮免職。

根據6月30日關於幹部招聘、使用和管理的第259號法令,政府鼓勵幹部在無法勝任、失去威信或違規但未達到免職程度時主動辭職。

幹部在辭職、免職後如希望離職或退休,將按規定享受相應待遇。

管理幹部在所負責單位或領域未達指標、計劃,或由其參與制定的重要決策、規章、提案等被認定無效或有造成不良後果的風險時,將被免職,不可抗力情況除外。

管理幹部未及時處理職責範圍內的投訴舉報,引起輿論不滿並對單位造成不良影響;作為負責人,在發現直接下屬嚴重違反黨和國家規定時未及時處理,也將被免職。

越南:管理幹部若親屬涉惡須辭職

管理幹部可主動辭職或在以下情形被考慮免職:自認領導管理能力有限或威信不足;在信任投票中獲得超過50%低信任票;其他個人正當理由;作為負責人,其管轄單位或下屬發生嚴重腐敗、浪費、消極行為但未達到追責程度。

幹部連續兩年未完成任務;違反政治品質、道德、生活方式;允許他人利用其職權謀利並被主管機關認定造成嚴重後果(本人不知情除外);不敢作為、不敢負責、推諉責任,導致嚴重後果,也可主動辭職或被考慮免職。

管理幹部若讓配偶、子女違法或涉惡,被主管機關認定引起輿論不滿、影響個人及單位威信,也將適用上述規定。

對於在信任投票中獲得超過50%低信任票的幹部,如未主動辭職,主管機關仍可考慮免職。

若干部正在承擔國防、國家安全、重要或機密任務,任務未完成,辭職將嚴重影響工作;或正接受監察、檢查、審計、調查期間,將不予考慮免職或辭職。

管理幹部若被警告且主管機關認定能力有限、威信下降無法繼續任職;在任期內受到兩次以上譴責;獲得三分之二低信任票;連續兩年未完成任務;思想政治、道德、生活方式退化,自我演變、自我轉化;違反黨員禁令;違反表率責任;違反黨內政治保護規定達到免職程度,將被考慮免職。

此外,幹部作為負責人,其直接管轄單位或直接下屬發生嚴重腐敗、浪費、消極行為造成嚴重後果;或發生嚴重矛盾、不團結,也將被考慮免職。

上述規定自7月1日起生效。

武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