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管理干部若亲属涉恶须辞职

越南管理干部若让配偶、子女违法或涉恶,须主动辞职或被考虑免职。

根据6月30日关于干部招聘、使用和管理的第259号法令,政府鼓励干部在无法胜任、失去威信或违规但未达到免职程度时主动辞职。

干部在辞职、免职后如希望离职或退休,将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管理干部在所负责单位或领域未达指标、计划,或由其参与制定的重要决策、规章、提案等被认定无效或有造成不良后果的风险时,将被免职,不可抗力情况除外。

管理干部未及时处理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举报,引起舆论不满并对单位造成不良影响;作为负责人,在发现直接下属严重违反党和国家规定时未及时处理,也将被免职。

越南:管理干部若亲属涉恶须辞职

管理干部可主动辞职或在以下情形被考虑免职:自认领导管理能力有限或威信不足;在信任投票中获得超过50%低信任票;其他个人正当理由;作为负责人,其管辖单位或下属发生严重腐败、浪费、消极行为但未达到追责程度。

干部连续两年未完成任务;违反政治品质、道德、生活方式;允许他人利用其职权谋利并被主管机关认定造成严重后果(本人不知情除外);不敢作为、不敢负责、推诿责任,导致严重后果,也可主动辞职或被考虑免职。

管理干部若让配偶、子女违法或涉恶,被主管机关认定引起舆论不满、影响个人及单位威信,也将适用上述规定。

对于在信任投票中获得超过50%低信任票的干部,如未主动辞职,主管机关仍可考虑免职。

若干部正在承担国防、国家安全、重要或机密任务,任务未完成,辞职将严重影响工作;或正接受监察、检查、审计、调查期间,将不予考虑免职或辞职。

管理干部若被警告且主管机关认定能力有限、威信下降无法继续任职;在任期内受到两次以上谴责;获得三分之二低信任票;连续两年未完成任务;思想政治、道德、生活方式退化,自我演变、自我转化;违反党员禁令;违反表率责任;违反党内政治保护规定达到免职程度,将被考虑免职。

此外,干部作为负责人,其直接管辖单位或直接下属发生严重腐败、浪费、消极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发生严重矛盾、不团结,也将被考虑免职。

上述规定自7月1日起生效。

武遵

(编译:张悦 ;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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