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7月1日起,航空公司將根據支付方式在14至45天內為乘客退票,並在國際航班因取消或延誤數小時時賠償高達165美元。

建設部發布的第48/2026號通知對第208/2026號法令關於航空運輸規定進行了指導,其中具體規定了航空公司在航班延誤或取消時退票和賠償乘客的責任。

當航班因航空公司原因延誤4小時或以上或被取消時,如果乘客不同意改期或改簽,航空公司必須退還全部票款或未使用部分的票款。具體而言,如果乘客未使用機票中的任何航段,則全額退票;如果機票包含多個航段且乘客已完成部分行程,則退還未使用部分的票款。

導致航班延誤的航空公司原因包括:飛機晚到、技術故障、航空公司運營問題。不可抗力原因如惡劣天氣、安全威脅、與異物碰撞等不視為航空公司的過錯。

退票期限從乘客提交有效請求之日起計算。如果以現金或轉賬方式退款,航空公司必須在最多21天內完成;以代金券方式不超過14天;通過信用卡不超過45天。

通過代理退票的,處理時間不超過30天。代理在收到航空公司款項後,必須在25天內退還給乘客。

乘客必須在預計起飛日期(航班取消時)或實際航班日期(航班延誤或被拒運時)起60天內提交退票請求。對於其他情況,航空公司必須在其網站上公開受理和退票的時限,但總退票時間不得超過自收到完整有效文件之日起60天。

越南乘客航班延誤或取消可獲賠165美元

對於延誤4小時以上的航班,除退票外,乘客還可獲得不可退還的預付款賠償。該通知還規定了乘客的賠償標準。

具體而言,國內航班:航程500公里以下的賠償22萬越南盾;500公里至1000公里以下的賠償33萬越南盾;1000公里以上的賠償44萬越南盾。

國際航班:航程1000公里以下的賠償28美元;1000公里至2500公里以下的賠償55美元;2500公里至5000公里以下的賠償88美元;5000公里以上的賠償165美元。

如果航班延誤4小時以上隨後被取消,乘客只能獲得一次不可退還的預付款賠償。

賠償金可以現金、轉賬、電子支付、常旅客計劃積分、免費機票、代金券或雙方商定的其他形式支付。兌換價值必須相當於貨幣賠償金額,且航空公司不得設置不合理的使用條件。

乘客可在預計起飛日期(航班取消或延誤)起90天內,在機場、售票處或通過電子方式提交賠償請求。航空公司必須在收到請求後21天內完成賠償;如果拒絕,必須以書面形式回覆並說明理由。

該通知還要求航空公司制定接收和處理賠償請求的程序,並在其網站上公開。

對於與賠償相關的投訴,航空公司必須在收到後7天內以書面形式回覆。同時,企業有責任按規定定期報告延誤、取消或被拒運情況的賠償情況。

英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