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內務部長回應關於縮小養老金差距的建議

越南內務部長杜青平已對寧平省選民在第十六屆國會第一次會議後提出的養老金相關建議作出回應。

據此,寧平省選民建議縮小不同時期退休人員之間的養老金差距,特別是1995年以前退休或養老金水平較低的人員。

關注對低養老金群體的合理調整

針對此內容,杜青平部長表示,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勞動者退休時的月養老金水平是基於其月繳費工資和社會保險繳費期限計算的。因此,退休人員月養老金的高低取決於其退休前的月繳費工資和社會保險繳費期限。

近年來,黨和政府一直關心退休人員的生活,特別是1995年以前退休且養老金水平較低的人員,通過養老金調整政策予以關注。

根據黨中央關於社會保險政策改革的第28號決議(2018年),其中提到基本養老金主要根據消費價格指數漲幅、社會保險基金能力以及國家預算進行調整。

關注對低養老金群體和1995年以前退休人員的合理調整,以縮小不同時期退休人員之間的養老金差距。

為落實上述指導方針,僅2021年至2024年,政府已三次調整養老金、社會保險津貼和月度補貼。

其中,根據第108/2021號法令、第42/2023號法令和第75/2024號法令,對1995年以前退休且養老金水平較低的人員實行了更高幅度的調整。

根據上述文件的規定,除按統一比例調整外,政府還對1995年以前退休且養老金水平較低的人員進行了額外調整。

部長的回應還引用了2024年《社會保險法》第45條,該條規定養老金的調整應基於消費價格指數漲幅,並與國家預算和社會保險基金能力相適應。

對養老金水平較低和1995年以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增長進行合理調整,以確保縮小不同時期退休人員之間的養老金差距。

政府規定本條所述的調整時間、對象和幅度。

自7月1日起調整提高養老金和津貼

據部長介紹,政府已頒佈第162/2026號法令,規定自2026年7月1日起調整養老金、社會保險津貼和月度補貼,統一上調8%。

對於在1995年1月1日之前開始領取養老金、社會保險津貼和月度補貼的人員,在統一調整後,若其領取水平低於380萬越南盾/月,將繼續追加調整。

具體而言,對領取水平等於或低於350萬越南盾/月的人員,每人每月追加30萬越南盾。

對領取水平高於350萬越南盾/月但低於380萬越南盾/月的人員,將其提高至380萬越南盾/月。

部長強調,近年來的養老金調整已逐步穩定並提高了養老金、社會保險津貼和月度補貼領取者的生活水平,特別是對養老金水平低、1995年以前退休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