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領導人必須對其管轄範圍內發生的違規行為承擔領導和管理責任。但這一責任必須按照程序、法律依據和過錯程度來考量,而不能由社交媒體上的群眾情緒決定。
更危險的是,這種現象催生了一種“社交媒體審判”。只要一條令人憤怒的信息出現,一些賬號就會立即拼接信息、歸因動機、附加政治觀點、呼籲撤職,並傳播成千上萬條攻擊性評論……
此時的爭論已不再是澄清事實對錯,而是轉變為推翻一個人或一個組織。
這正是近年來社交媒體上普遍存在的極端心理表現:不是針對行為進行辯論,而是轉向對人定罪;不是等待主管機構得出結論,而是將“社交媒體的裁決”視為最終決定;如果在現實中事件發生,極端觀點認為正是由於“他們”的發聲才有了這樣的結果。
如果這種“極端鬥爭”趨勢成為常態,後果將非常嚴重且令人擔憂。
行政環境和公共生活可能更多地受到極端輿論壓力的支配,而非法律和治理程序。
批評應旨在澄清事實和加強責任,而不是煽動群體心理以貶低個人或組織的名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