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降至9550億越南盾仍無人參與
志林體育場位於峴港市中心黃金地段。目前施工單位正在拆除該處的各項設施,已接近完成。
該體育場是涉及范公名大案的強制執行擔保資產。法院判決內容如下:
責令范公名、天清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與IDICO投資建設與旅遊股份公司、成成功貿易服務一成員有限責任公司承擔連帶責任,向越南建設商業銀行(現為數字轉型商業銀行)償還原本金總額超過41320億越南盾、按信用合同產生的利息以及408億越南盾的一審民事案件受理費。
強制執行擔保資產中包括志林體育場高層商業和服務綜合體。

峴港市民事強制執行局已執行了一審民事案件受理費408億越南盾,本金超過4660億越南盾;剩餘應執行本金超過36650億越南盾及產生的利息。
職能部門也已查封、評估所有地塊及志林體育場土地使用權以進行整體拍賣。財產評估結果為土地使用權價值超過97000億越南盾。
首次拍賣未成功後,志林體育場拍賣財產的起拍價降至95500億越南盾。
近日峴港市財產拍賣服務中心舉行了第二次拍賣,但仍無客戶參與。
為何拍賣仍流拍?
峴港市一家拍賣企業領導認為,有多種原因導致組織和個人對上述財產拍賣不感興趣。
據稱,可能是財產評估起拍價較高,第二次降價幅度(約近2%)缺乏吸引力。
此外,根據公告,中標人須繳納追繳的土地使用費超過1390億越南盾。
其次,該區域已局部調整規劃,確定了土地使用規劃指標,土地使用功能為商業服務用地,期限從長期調整為50年。同時,建築密度、規模、建築高度等指標也將產生一定影響。

與此同時,律師陳豪表示,根據規定,在收到拍賣執業組織關於拍賣未成功的通知後,執行員將作出降價決定,以便在後續拍賣中繼續拍賣財產。
每次降價不超過前一次拍賣起拍價的10%。
根據陳豪律師,至今已組織兩次拍賣,且經過一次降價,但仍無人參與,說明外部個人和組織可能認為該價格和投資利益尚不具備吸引力。
執行員將繼續降價以拍賣財產。
從第二次降價起,強制執行申請人(銀行)可接受財產以抵償執行款。此時,被執行人也會收到通知,若有資金可繳納以收回財產。若各方不接受財產,則財產將繼續降價拍賣。

陳豪律師補充說,法律未規定降價次數上限。
目前有許多拍賣案例因多種原因,經過多次降價仍無人參與。
若拍賣財產價格合適,能保障未來投資發展,將吸引參與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