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慶和省省委2026年7月12日頒佈的第07號規定。伴隨著上述規定的出臺,慶和省省委組織了全省主要領導骨幹的承諾簽署活動。

這不僅是關於幹部工作的一項決定,更開啟了建立一個以工作成果和人民滿意度為衡量標準的行動型行政體系的期待。

堵點不在於主張

慶和省省委書記陳峰直率指出,該省當前存在的障礙並非缺乏主張或任務,而主要在於組織實施環節、各機構之間的協調以及幹部隊伍的責任精神。這是一個切合實際的判斷。

多年來,慶和省不少項目被拖延,許多行政手續遲遲得不到解決,多起案件積壓多年卻很難確定個人責任。當工作出現延誤時,民眾通常只會得到“卷宗正在審議”、“正在徵求意見”或“正在等待多部門協調”的答覆。民眾所期望的不僅僅是解釋,而是責任必須得到明確認定。

承諾不止於簽字

首次頒佈第07號規定並組織簽署責任承諾書,被視為慶和省加強行政紀律和綱紀的有力舉措。然而,正如省委書記所強調的,重要的不是今天簽署的承諾書,而是承諾後的執行結果。工作是否有轉變?任務是否按時按質完成?民眾和企業的困難與障礙是否得到及時解決?這些才是衡量責任的實質標準。如果迴避、推諉的狀況仍然存在,如果卷宗仍被“積壓”,項目繼續受阻,那麼無論承諾書籤署得多麼隆重,都難以產生實際價值。

責任必須落實到具體個人

本次規定的一個值得注意之處是要求遵循“明確人員、明確任務、明確時限、明確責任、明確成果、明確權限”原則。這是現代治理的基礎。在公共管理中,最令人擔憂的是責任在集體中被消解,導致出現差錯或延誤時無法確定最終責任人。當每項任務都與具體個人掛鉤時,幹部評估將更加客觀;同時也能減少推諉、迴避或害怕責任的情況。這也是保護那些敢於思考、敢於行動、敢於為公共利益負責的幹部的依據。

民眾需要看到變化

慶和省幹部、黨員和民眾所期望的不是那些保存在檔案中的承諾書。民眾希望看到具體成果帶來的變化:行政手續得到更快解決;項目工程不再拖延多年;民眾的建議和反映得到及時處理;一旦出現延誤或差錯,必須明確個人責任。人民的信任不是靠漂亮的承諾或報告建立的,而是靠政府機器的實際效能。慶和省正進入新的發展階段,肩負許多重大目標和繁重任務。要實現突破性發展,前提是必須建立一個高效、有力和有效的行政體系。因此,第07號規定的頒佈不僅是一項關於幹部工作的規定,更是一個強有力的政治信號:責任必須成為幹部的榮譽。民眾期望從這些承諾書中,不再有卷宗被“積壓”、項目長期受阻或案件積壓多年而無法確定個人責任的情況。當責任被個人化、受到嚴格監督並得到嚴肅處理時,這些承諾書才真正具有價值,併成為推動慶和省在新階段發展的動力。最終,對這些承諾書最客觀的評判者將是人民——通過明天政府機器運作和生活中的具體變化來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