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領導幹部連續兩季度未完成任務將被替換

該文件旨在具體化並統一執行政治局關於領導幹部季度評價的方針。

同時,繼續大力革新、提高幹部評價工作的質量,使其更加常態化、持續化、實質化,並與結果、產出、實際效果和個人責任(特別是主要負責人)掛鉤。

據此,季度評價結果將被跟蹤、更新和累積,作為年底評價和分類以及必要時幹部工作的重要依據。

通過季度評價結果,及時發現、培養和使用能力突出、思維創新、敢於思考、敢於擔當、敢於負責的幹部,為了共同利益。

同時,整頓、篩選、替換能力有限、缺乏責任心、不符合任務要求的幹部。

哪個層級直接使用幹部、分配任務,就由該層級進行評價、提出分類等級建議。具有幹部管理權限的層級則決定和批准分類等級。

指導意見明確了季度評價與年底評價、分類之間的連續性、一貫性原則,並通過最終產品的實際效果來體現。

指導意見指出,只有個人任務完成情況突出、產品質量高、效率高、超出要求的,才考慮評為“完全出色完成任務”。

評價流程包括五個步驟:確定季度目標、任務和產品結果;個人自評打分並提出分類等級建議;有權限的層級進行評價並提出分類等級建議;決定分類等級;通知並保存結果。

中央組織部注意,每季度“完全出色完成任務”的個人比例按照政治局規定執行。

主要負責人的分類等級與集體、機關、單位的任務完成情況掛鉤,不計入黨委、機關、單位領導集體中其他成員的“完全出色完成任務”比例。

個人“完全出色完成任務”的比例按照四捨五入規則執行——0.5及以上按1計算。

如果個人當季完成的任務低於100%,將被評為“未完成任務”,除非因客觀、不可抗力原因且經有權限的層級確認。

如果個人在一年內有一個季度被評為“未完成任務”,則全年不得評為“完全出色完成任務”。

年底質量分類的審議和決定依據當年各季度的評價、分類結果以及該年第四季度的任務完成情況。

如果多名個人具備年底評為“完全出色完成任務”的條件,則優先選擇被建議評為“完全出色完成任務”的季度數較多的個人。

指導意見要求立即替換連續兩個季度以上評價、分類為“未完成任務”的幹部。

中央直屬的黨委、黨組織、機關、單位領導集體對部分職務(非領導、管理職務)進行季度和年度評價、分類,並定期向政治局、書記處報告結果。

中央組織部建議中央直屬的各級黨委、黨組織研究以適當形式公開評價下屬機關、單位的工作結果。

各地方、機關、單位應在下一季度首月5日前,向政治局、書記處提交書面報告(通過中央組織部提交政治局、書記處管理的幹部檔案,通過中央辦公廳提交黨委、黨組織、機關、單位管理的幹部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