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三名司機因不給優先車輛讓路被罰款2100萬越南盾

7月23日,廣義省公安交警部門表示,已對三名司機處以總計2100萬越南盾的罰款,原因是在執行任務的優先車隊經過時,他們未按規定讓路。

據悉,當時交警正在引導領導工作組沿1號國道行駛,途經壽豐鄉和東山鄉路段時,發現三輛卡車(車牌號分別為76H-089…、76F-001…和76E-008…)同向行駛在前方。

工作組連續鳴笛並使用擴音器要求司機迅速向右變道,為優先車隊讓路。然而,這些司機未予遵守,阻礙了車隊通行。

隨後,交警部門負責人指示巡邏組攔停車輛,並製作行政違規筆錄。

三名被處罰的司機為:L.V.B.(46歲,常住隆豐鄉)、D.T.H.(51歲,常住山靜鄉)和H.M.P.(26歲,常住慶強鄉)。

均因未向正在執行任務併發出優先信號的車輛讓路而被記錄違規。此行為每名司機被罰款700萬越南盾,並扣駕駛證4分,罰款總額為2100萬越南盾。

廣義省公安交警部門提醒,遇到正在執行任務的優先車輛時,參與者應冷靜觀察,減速並迅速向右變道或靠右停車,以安全讓行。

同時,車輛不得尾隨、超車或阻礙優先車輛,以確保緊急車輛能迅速到達現場,及時拯救人命、財產,並保障安全與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