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三名司機因不給優先車輛讓行被罰款2100萬越南盾

7月23日,廣義省公安交警部門表示,已對三名司機做出處罰,共計2100萬越南盾,因其未給正在執行任務的優先車隊讓行。

據悉,在引導領導工作車隊沿1號國道行經壽豐鄉和東山鄉路段時,交警發現三輛牌照分別為76H-089…、76F-001…和76E-008…的卡車正在同向行駛於前方。

工作組持續鳴笛、用擴音器要求司機迅速向右變道讓行優先車隊,但司機們未予配合,阻礙了車隊通行。

隨後,交警部門領導指示巡邏組攔停車輛檢查並製作行政違規筆錄。

三名被處理的司機分別為L.V.B.(46歲,居住於隆奉鄉)、Đ.T.H.(51歲,居住於山靜鄉)和H.M.P.(26歲,居住於慶強鄉)。三人均因未給正在發出優先信號的優先車輛讓行而被製作筆錄。每人被罰款700萬越南盾,駕駛證扣4分,罰款總額2100萬越南盾。

廣義省公安交警部門建議,遇到正在執行任務的優先車輛時,交通參與者應保持冷靜觀察、減速,迅速變道或靠右停車,安全讓行。同時提醒車輛不要尾隨、超車或阻礙優先車輛,以確保執行緊急任務的車輛能快速抵達現場,及時救援人員財產,保障安全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