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23日,广义省公安交警部门表示,已对三名司机处以总计2100万越南盾的罚款,原因是在执行任务的优先车队经过时,他们未按规定让路。
据悉,当时交警正在引导领导工作组沿1号国道行驶,途经寿丰乡和东山乡路段时,发现三辆卡车(车牌号分别为76H-089…、76F-001…和76E-008…)同向行驶在前方。
工作组连续鸣笛并使用扩音器要求司机迅速向右变道,为优先车队让路。然而,这些司机未予遵守,阻碍了车队通行。
随后,交警部门负责人指示巡逻组拦停车辆,并制作行政违规笔录。
三名被处罚的司机为:L.V.B.(46岁,常住隆丰乡)、D.T.H.(51岁,常住山静乡)和H.M.P.(26岁,常住庆强乡)。
均因未向正在执行任务并发出优先信号的车辆让路而被记录违规。此行为每名司机被罚款700万越南盾,并扣驾驶证4分,罚款总额为2100万越南盾。
广义省公安交警部门提醒,遇到正在执行任务的优先车辆时,参与者应冷静观察,减速并迅速向右变道或靠右停车,以安全让行。
同时,车辆不得尾随、超车或阻碍优先车辆,以确保紧急车辆能迅速到达现场,及时拯救人命、财产,并保障安全与秩序。
(编译:Ivy;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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