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28日,胡志明市公安交警局(PC08)拉芝交警隊正在與守德動物檢疫站(胡志明市畜牧獸醫分局)協調處理兩輛卡車,共載有201頭生豬,這些生豬在運往胡志明市屠宰途中被檢出違禁物質沙丁胺醇陽性。
此案是在7月26日由拉芝交警隊負責的1號國道多部門聯合工作組對運輸動物和食品的車輛進行檢查時發現的。在檢查中,執法人員攔下了15輛運輸牲畜、家禽和冷凍食品的卡車進行檢查。
經檢查,工作組發現由司機文某(40歲,林同省人)駕駛的卡車載有86頭生豬,由司機陳某(42歲,永隆省人)駕駛的卡車載有115頭生豬,均從同奈市方向駛往胡志明市東和坊準備屠宰。
在與執法部門合作時,兩名司機均出示了同奈市畜牧水產分局於2026年7月26日簽發的檢疫證明以及所運生豬來源的相關文件。
當檢疫人員進行快速檢測取樣時,全部201頭生豬均對違禁物質沙丁胺醇呈陽性反應。
隨後,工作組對案件進行了記錄,並協調將全部生豬押送至舊古芝縣地區的檢測機構,移交給守德動物檢疫中心繼續進行檢驗、核實並依法處理。
交警力量與獸醫部門合作檢查進入胡志明市的牲畜和家禽運輸車輛,旨在及時發現並阻止不安全食品,有助於保護公眾健康,並在食品進入市場消費前控制其來源。
沙丁胺醇是一種β-激動劑類物質,被禁止在畜牧業中用於刺激增重和瘦肉生長。使用該物質可能導致其在肉中殘留,影響消費者健康,並存在食品安全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