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28日,胡志明市公安交警局(PC08)拉芝交警队正在与守德动物检疫站(胡志明市畜牧兽医分局)协调处理两辆卡车,共载有201头生猪,这些生猪在运往胡志明市屠宰途中被检出违禁物质沙丁胺醇阳性。
此案是在7月26日由拉芝交警队负责的1号国道多部门联合工作组对运输动物和食品的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的。在检查中,执法人员拦下了15辆运输牲畜、家禽和冷冻食品的卡车进行检查。
经检查,工作组发现由司机文某(40岁,林同省人)驾驶的卡车载有86头生猪,由司机陈某(42岁,永隆省人)驾驶的卡车载有115头生猪,均从同奈市方向驶往胡志明市东和坊准备屠宰。
在与执法部门合作时,两名司机均出示了同奈市畜牧水产分局于2026年7月26日签发的检疫证明以及所运生猪来源的相关文件。
当检疫人员进行快速检测取样时,全部201头生猪均对违禁物质沙丁胺醇呈阳性反应。
随后,工作组对案件进行了记录,并协调将全部生猪押送至旧古芝县地区的检测机构,移交给守德动物检疫中心继续进行检验、核实并依法处理。
交警力量与兽医部门合作检查进入胡志明市的牲畜和家禽运输车辆,旨在及时发现并阻止不安全食品,有助于保护公众健康,并在食品进入市场消费前控制其来源。
沙丁胺醇是一种β-激动剂类物质,被禁止在畜牧业中用于刺激增重和瘦肉生长。使用该物质可能导致其在肉中残留,影响消费者健康,并存在食品安全风险。



(编译:Jon;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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