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提議,土地使用者在申請土地使用權及地上附著物所有權證書時,可同時獲得紙質和電子兩種形式。

7月28日下午,國會常務委員會對《土地法》(修訂版)草案發表意見。其中一項引人關注的內容是關於土地使用權及地上附著物所有權證書(俗稱“紅皮書”)發放的新規定。

根據草案第63條,證書將採用全國統一格式,發給土地使用權人以及土地上的房屋、建築物所有權人。獲發證書者將同時收到紙質版和電子版。

草案還規定,電子版證書具有與紙質版同等的法律效力。農業與環境部將規定全國統一的證書格式。目前,《土地法》僅規定發放統一格式的證書,尚未規定電子形式。

農業與環境部長鄭越雄在陳述提案時表示,《土地法》修訂版旨在完善多項重大政策,以滿足發展要求並適應地方兩級政府模式。

其中,政府提議按照整合、數字化、簡化規劃體系的方向改革土地規劃與使用計劃工作;完善土地劃撥、租賃、用途轉換機制,確保公開透明;明確規定土地使用權拍賣、土地項目招標的情形。

草案還補充了從閒置辦公場所、房產基地中挖掘土地儲備的機制,並優先將土地用於教育、醫療、社會住房、租賃住房等優先發展領域。

關於土地徵收、補償、安置,政府提議修改以平衡國家、人民和投資者的利益,縮短徵地時間;同時為重大項目、緊急項目或得到民眾高度配合的情況補充靈活機制。

在土地財政與土地價格方面,草案旨在將管理思維從行政管理轉向發展治理。土地價格將由政府在完整、公開、透明的數據基礎上決定,同時建立調節地租差、防止投機和價格操縱的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