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工貿部將解決隆安I號和II號LNG發電廠項目難題

7月27日,越南工貿部代表團與西寧省人民委員會舉行工作會議,審議經修訂的第八版電力發展規劃下的發電和輸電項目。會議重點討論消除阻礙隆安I號和II號液化天然氣發電廠項目推進的障礙,該項目由隆安能源集團有限公司開發。

據隆安省工貿廳介紹,投資方已獲得投資批准,履行了保證金義務,並完成了土地、建設、環保和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大量手續。

可行性研究、基礎設計和環境影響評價已獲批准,通過220千伏和500千伏輸電線路將電廠接入國家電網的方案也已納入修訂後的規劃。

然而,項目尚未開工建設。主要障礙在於與東南亞工業園二期開發商未能就土地租賃條款達成一致,包括單價、付款方式及其他商業條件。

項目還面臨液化天然氣進口、燃氣基礎設施租賃和融資方面的挑戰。現行法律框架和購電協議中的部分條款不符合國內外貸款機構的要求。

隆安省工貿廳副廳長陳清俊表示:“由於尚未解決的障礙,項目無法完全滿足《2025年建設法》規定的開工條件。西寧省人民委員會已要求投資方集中精力完善法律和技術條件,力爭在8月30日前開工。若進一步延誤,將開展審查並向主管部門提出建議以供考慮和處理。”

隆安I號和II號液化天然氣發電廠項目總裝機容量為3000兆瓦,總投資約31.3億美元。項目於2021年3月獲得投資批准,並於2024年6月獲得投資政策調整。

隆安LNG電廠I期預計於2028年6月投入商業運營,隆安LNG電廠II期預計於2031年6月投入商業運營。

隆安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陳清海表示:“公司已開展多項實質性工作,包括自2020年以來為土地租賃存入5250億越南盾(約1990萬美元),並持續談判以敲定土地租賃合同。公司建議該省繼續支持解決談判中的剩餘分歧,並考慮建立適當機制以加快土地手續。”

陳清海表示:“目前的主要困難是融資能力。現行法律框架中的一些法規和購電協議條款不符合國際信貸機構和金融機構的要求。”

據投資方稱,如果發電量低於預期,公司仍需履行財務義務和長期液化天然氣採購合同,從而降低項目的財務可行性。企業建議研究增加備用支付機制和燃料照付不議回收機制,以提高項目的資金動員能力和財務可行性。

陳清海表示:“如果土地、財務機制和購電協議方面的障礙得到解決,企業承諾在簽署購電協議後3至6個月內開工。”

西寧省人民委員會副主席阮洪清表示,該省重點指導各部門、機構和地方與投資方協調,解決與投資程序、土地、規劃、土地清理和行政手續相關的問題,以加快修訂後的第八版電力發展規劃中發電和輸電項目的進展。

越南工貿部副部長阮黃龍表示:“這是一個利用外國投資資本的大型項目,在補充該地區乃至國家電網的電力供應方面發揮著關鍵作用。因此,投資方和合作夥伴需要繼續加快談判,積極化解障礙,協調利益、共擔風險,使項目儘快滿足開工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