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工贸部将解决隆安I号和II号LNG发电厂项目难题

越南工贸部将解决隆安I号和II号LNG发电厂项目难题

7月27日,越南工贸部代表团与西宁省人民委员会举行工作会议,审议经修订的第八版电力发展规划下的发电和输电项目。会议重点讨论消除阻碍隆安I号和II号液化天然气发电厂项目推进的障碍,该项目由隆安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开发。

据隆安省工贸厅介绍,投资方已获得投资批准,履行了保证金义务,并完成了土地、建设、环保和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大量手续。

可行性研究、基础设计和环境影响评价已获批准,通过220千伏和500千伏输电线路将电厂接入国家电网的方案也已纳入修订后的规划。

然而,项目尚未开工建设。主要障碍在于与东南亚工业园二期开发商未能就土地租赁条款达成一致,包括单价、付款方式及其他商业条件。

项目还面临液化天然气进口、燃气基础设施租赁和融资方面的挑战。现行法律框架和购电协议中的部分条款不符合国内外贷款机构的要求。

隆安省工贸厅副厅长陈清俊表示:“由于尚未解决的障碍,项目无法完全满足《2025年建设法》规定的开工条件。西宁省人民委员会已要求投资方集中精力完善法律和技术条件,力争在8月30日前开工。若进一步延误,将开展审查并向主管部门提出建议以供考虑和处理。”

隆安I号和II号液化天然气发电厂项目总装机容量为3000兆瓦,总投资约31.3亿美元。项目于2021年3月获得投资批准,并于2024年6月获得投资政策调整。

隆安LNG电厂I期预计于2028年6月投入商业运营,隆安LNG电厂II期预计于2031年6月投入商业运营。

隆安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清海表示:“公司已开展多项实质性工作,包括自2020年以来为土地租赁存入5250亿越南盾(约1990万美元),并持续谈判以敲定土地租赁合同。公司建议该省继续支持解决谈判中的剩余分歧,并考虑建立适当机制以加快土地手续。”

陈清海表示:“目前的主要困难是融资能力。现行法律框架中的一些法规和购电协议条款不符合国际信贷机构和金融机构的要求。”

据投资方称,如果发电量低于预期,公司仍需履行财务义务和长期液化天然气采购合同,从而降低项目的财务可行性。企业建议研究增加备用支付机制和燃料照付不议回收机制,以提高项目的资金动员能力和财务可行性。

陈清海表示:“如果土地、财务机制和购电协议方面的障碍得到解决,企业承诺在签署购电协议后3至6个月内开工。”

西宁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阮洪清表示,该省重点指导各部门、机构和地方与投资方协调,解决与投资程序、土地、规划、土地清理和行政手续相关的问题,以加快修订后的第八版电力发展规划中发电和输电项目的进展。

越南工贸部副部长阮黄龙表示:“这是一个利用外国投资资本的大型项目,在补充该地区乃至国家电网的电力供应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因此,投资方和合作伙伴需要继续加快谈判,积极化解障碍,协调利益、共担风险,使项目尽快满足开工条件。”

(编译:Jon;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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