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審議國家主力出版傳媒機構模型提案

8月5日上午,越南國會聽取了文化體育旅遊部部長林氏芳清呈報《出版法》若干條款修訂補充草案。

投資、建設和發展國家主力出版傳媒集團

林氏芳清部長明確指出,該法案將革新國家管理內容,方向是加強以數據、數字技術和事後檢查進行管理,進一步完善出版活動發展的政策體系。

該法案將從預先審查轉向基於數據、事後檢查以及參與出版活動各主體責任的管理,加強數字技術在管理、監督和處理違規行為中的應用。

許多行政手續將被取消或簡化,經營條件得到削減……

值得注意的是,據部長稱,該法案為國家主力出版傳媒機構模式創設法律機制,並補充國家在投資、建設和發展多平臺、多產品國家主力出版傳媒集團方面的政策規定。

形成國家主力出版傳媒機構模式將有助於增強聯動能力、集中資源、提升競爭力,並逐步形成規模大、多平臺運營的出版組織。

具體而言,該法案規定國家將出臺政策投資、建設和發展國家主力出版傳媒集團。

關於國家主力出版傳媒機構,根據該法案,是指多平臺、多產品運營的出版社;有直屬事業單位或成員企業在出版、傳媒領域活動;具有特殊財務機制;根據出版活動發展戰略及有權機關的決定成立。

此前,越共中央書記處關於在新形勢下加強黨對出版活動領導的第04號指示明確提出,到2030年的目標是投資、建設並形成多平臺、多產品的國家主力出版傳媒集團。

另一項內容是,該法案擴大參與出版合作的主體範圍,為技術企業、傳媒企業、教育機構、圖書館和內容創意組織更深入地參與出版價值鏈創造條件,並要求進一步明確規定各方在合作活動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範圍……

補充更嚴格的規定,以防範和打擊盜印、非法續印、製作假出版物以及數字環境下的版權侵權行為,明確數字平臺和中介服務提供方的責任。

補充規定,保護編輯人員、出版工作者免受威脅、阻撓或侵犯職業活動的行為……

越南國會審議國家主力出版傳媒機構模型提案

明確國家主力出版傳媒機構的治理機制及權利、義務

國會文化與社會委員會主任阮德榮在審查出版社組織與運營模式時表示,委員會贊同修改出版社組織模式的規定,以適應新地方政府模式和數字化轉型背景。

但建議起草機關繼續明確國家主力出版傳媒機構的治理機制、權利和義務。

同時,明確第12條中的國家主力出版傳媒機構模式與第7條中的國家主力出版傳媒集團模式的內涵與區別。

關於網絡空間中的出版性質內容,委員會建議繼續與關於網絡信息管理、提供和使用的法律規定及相關法律進行仔細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