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鄭春安建議不要像提交國會的法律草案那樣取消無人機經營條件,因為該設備可能影響國防、安全和航空安全。
8月5日下午,國會討論《投資法》第6條及附錄四修訂補充草案。政府提議將58個行業從有條件投資經營目錄中移除,並對16個行業的規定進行修改。
草案對無人機及相關裝備、設備的進口、暫進再出、暫出再進活動適用條件。研究、製造、試驗、維修和保養活動也保留在目錄中,但無人機、發動機、螺旋槳及相關設備的經營被提議取消條件。
負責國防、安全和對外事務的國會代表鄭春安認為,這種設計在管理邏輯上不一致,因為進口也是經營活動的一個環節。如果無人機因涉及國防、安全而在進口時仍需滿足條件,起草機關需要解釋為何該產品在國內的經營、分銷和轉讓不需要條件。反之,如果專門法律已足以管理全過程,政府也必須闡明繼續對進口環節適用條件的原因。
他認為,保留還是取消經營條件必須基於對整個過程的評估,不應在未明確關聯的情況下選擇個別環節。因此,他建議繼續將進出口、經營、研究、製造、試驗、維修和保養無人機這三組活動全部列入有條件投資經營目錄。
他還建議政府對從進口、經營、分銷、維修、改裝到使用的各個環節充分評估風險。在此基礎上,條件應統一設計,既要落實削減政策,又不造成管理空白。

鄭春安表示,無人機是高度軍民兩用的產品。同一設備可用於生產、農業、物流、救援救難,但如果使用不當或經過改裝,也可能直接影響國防、安全、航空安全和社會秩序。
他認為不必保持現有的條件和方式,法規可以簡化或從事前檢查轉為事後檢查,但政府必須明確替代機制並充分評估影響。
如果沒有替代管理方式,取消經營條件可能造成法律空白或降低國家管理效力。他建議在放寬涉及戰略資源、關鍵基礎設施或軍民兩用產品的行業條件前,補充對國防、安全和國家安全利益影響程度的評估標準。
就《投資法》修訂發表總體意見時,鄭春安贊同削減58個行業和修改16個有條件經營行業。他認為這是強力的改革步驟,有助於降低合規成本,便利民眾和企業。
然而,削減需要“準確到位”,不應只設定減少數量的目標。對於每個被移出目錄的行業,政府需要解釋為何不再需要經營條件,國家將使用何種工具進行管理。起草機關還必須評估變更是否真正降低企業成本,還是僅僅將條件從法律轉移到法令、通知或其他行政程序。
“投資經營條件只是一種管理工具,而不是管理目標。如果有其他更有效的工具,完全可以廢除。”他說,制度改革如同手術。重要的不是切多切少,而是切對地方、切對病症、切對時機;切除是為了讓身體更健康,而不是為了在運行中留下空白。

此前在小組討論中,越南人民軍總參謀長、國防部副部長阮新疆大將也建議繼續管控無人機經營活動,因為這類活動直接影響國家安全。
阮新疆稱,如果發動機、螺旋槳和零部件不受管控,經營場所可以進口各部件並以不高成本組裝成無人機。該設備可能導致航空安全隱患,或被用於恐怖主義目的。
2025年6月,一架無人機出現在清化省壽春機場的飛行區,導致機場暫停運營。從胡志明市飛往清化的兩個航班不得不改降內排和榮市。此前,2025年上半年,內排機場記錄了3起無人機、飛行器侵入飛行區事件;2024年也發生了4起。
山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