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峴港市人民議會8月6日通過了修訂和補充第04號決議的決議,其中補充了對從市級調任、輪換或借調到鄉級人民委員會工作的幹部、公務員和職員的扶持政策。
根據決議,享受政策的對象是隸屬於黨委、政府、祖國陣線和政治社會組織,按照市委常委會的提案被調任、輪換或借調到鄉級的幹部、公務員和職員。
獲得支持的人員必須具有1個月至36個月以下的工作時間,或被調任擔任鄉級領導、管理職務。
自接受任務之日起最多24個月內,幹部可獲得交通和租房費用支持。同時獲得一次性搬遷和穩定住所費用支持。
特別是被調任擔任鄉級人民委員會領導、管理職務的幹部,如果在工作地沒有住房,尚未購買或租賃社會保障性住房、公房,且距離工作地點30公里以上(對山區鄉、島嶼鄉不適用距離條件),將獲得一次相當於接受任務時基礎工資10個月的支持。
根據市委常委會的959號提案,未來峴港市預計將調任、輪換或借調約50名市級幹部到各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