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那些缺乏主動性、沒有證明文件的單位將被檢討,明確責任……
將材料短缺原因明確分為4類
8月7日,峴港市人民委員會發函要求相關單位和礦產開採基地集中實施各項措施,確保建築材料供應,服務於當地公共投資項目。
據市人民委員會稱,儘管近期已有多項指導措施以確保各項目的沙、石、填土供應,但仍有許多地方和單位繼續反映材料短缺問題,影響施工進度和公共投資資金撥付。
經過審查,市政府認為主要原因不僅來自供應端,還由於許多投資方、承包商和地方未能主動調查需求、制定計劃。
許多報告只提及材料短缺,但未明確原因,沒有證明實施過程的文件,也尚未提出解決措施。
為克服上述情況,峴港市人民委員會副主席陳南興要求各投資方必須將材料短缺原因明確分為4類。
其中,短缺原因包括:供應端確實無法滿足;有供應但籤不了合同;從一開始勘查、預算文件就不完整;以及承包商故意拖延進度以調整價格或佔用資金……

與原材料相關的進度延誤必須提供證明
在這份指導公文中,峴港市領導強調,審查與原材料相關的進度延誤原因必須基於文件、證明材料及主管機構的檢查結果。
若投資方不主動實施權限範圍內的措施,沒有證明文件或僅籠統報告材料短缺情況,則被視為主觀原因。
正如《年輕人報》所反映,在最近7月底的峴港市人民議會會議上,許多代表要求終止’坐在米堆上卻缺米吃’的狀況,因為該市規劃了許多礦產開採區,但沙、石、填土、工程和工廠生產材料等各類材料的供應正面臨短缺。
甚至工程不得不從順化和廣義等鄰近省市進口沙土,增加了建設成本和生產成本。
在最近的指示中,峴港市領導還責成鄉級人民委員會主席全面負責保障地方作為投資方的工程材料供應。
自公函發佈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各地方必須完成對每個項目的審查,明確各類材料的需求、缺口數量、供應來源、困難、原因及處理措施,並報送相關廳局彙總。
對於各項目管委會,峴港市人民委員會要求主動制定分階段施工的材料保障計劃,跟蹤各礦區的供應能力,在出現材料短缺風險時及時調整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