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範仲仁認為,需要開闢國際資本渠道,並優先將中央預算用於區域間基礎設施,幫助各城市獲得發展資源。
8月7日上午,在討論《城市發展法》草案的小組會議上,胡志明市發展研究委員會成員、代表範仲仁贊同擴大調整範圍並增加地方分權。
他認為,國會考慮成立中央直轄廣寧市和北寧市表明,需要儘快完善城市發展法律框架。當這兩個地方升級後,北部將形成河內—北寧—廣寧—海防經濟四邊形,連接政治中心、電子工業、海港和海洋經濟。
然而,問題在於,當中央直轄市數量增加時,什麼資源能確保各城市實現發展目標。他說:“肯定不能只依靠各地方的預算平衡能力”,並建議開闢兩個渠道:通過國際金融中心籌集國際資本,以及為區域聯動項目提供中央預算。
範先生認為,國際金融中心必須實現其核心功能,即引導外資流入經濟,而不僅僅是吸引機構入駐註冊。
然而,現行規定不允許中心成員在中心範圍之外向越南組織和個人提供金融服務。因此,地方政府和國內企業尚無法利用這一基礎設施發行債券、證券和籌集國際資本。
草案已賦予市政府一定的城市債券權限,但尚無機制讓政府、地方和國內企業利用中心成員的服務為大型項目融資。
“如果缺少這一規定,國際金融中心可能有名無實,無法實現最重要的引資本功能”,他說,並提及城市軌道交通、連接龍城機場的線路、海港及東南部地區物流的投資需求。
該代表建議允許符合條件的國內機構使用中心的服務籌集國際資本。這一活動必須遵守外匯、反洗錢規定,並接受充分監督。

除了國際資本外,範先生認為中央預算必須在區域聯動項目中發揮引領作用。中央應支持那些具有輻射力但超出各地方自身平衡能力的基礎設施。這種優先並非針對大城市的所有項目。獲得支持的項目必須解決共同基礎設施瓶頸,具有跨區域或全國影響,並由受益的地方共同出資。
根據2025年東南部地區協調委員會的報告,各地方建議中央在2026-2030年中期公共投資計劃中支持數十個項目,總需求超過137.5萬億越盾。他說:“如果中央預算不在惠及整個區域的項目中發揮引領作用,誰會先出資帶動各地方參與?”
特殊機制必須創造差異化價值
法律與司法委員會副主任阮芳水贊同由政府決定為其他地方擴大一些特殊機制。這種設計方式有助於滿足新的發展要求,而無需每次有符合條件的地方時都修改法律。
然而,她認為法律需要明確規定政府審議和決定的原則。如果缺乏標準,許多地方可能同時申請適用相同的機制,使特殊政策逐漸變得普遍化。
屆時,各城市容易追隨同一模式,以類似的優惠競爭吸引投資,而不是發揮各自優勢並相互補充。這可能分散資源,降低投資效率。
阮芳水認為,發展思維不是創造許多相同的“火車頭”,而是形成具有不同功能、相互聯繫和支持的增長極網絡。擴大特殊機制應基於每個城市的位置、作用、競爭優勢、發展功能、區域聯繫程度和輻射能力。
“特殊機制不是給地方的獎勵,而是國家實施發展戰略的工具”,她說,認為每個機制必須回答地方將創造什麼差異化價值以及如何為國家做出貢獻,而不僅僅是給當地帶來利益。

賦予調整電力規劃的權力
在就能源基礎設施提出意見時,範仲仁代表建議將調整和更新電力發展規劃的權力保留給市政府。根據第253/2025/QH15號決議,這一權限已下放給省級人民委員會主席,如果從法案中刪除,需要明確各城市是否繼續適用現行機制。
他認為,特別城市的電力負荷增長迅速,尤其是在吸引數據中心、人工智能和半導體項目時,因此需要主動處理電力需求。據此,城市可以更新規劃,但不改變已批准的總裝機容量和電源結構。在決定前,地方必須徵求國家電力系統運營單位和輸電單位的意見。
《城市發展法》草案將於8月11日在會場上徵求國會代表意見,並於8月24日下午審議通過。
山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