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高校合併:更大須更強

2026年7月28日第06-KH/TW號計劃要求對公立高等教育機構進行重組,減少至少20%的機構數量;將多學科、多領域的學校劃歸教育培訓部或地方政府管理,同時合併同一地區的一些機構。

這一主張是必要的,因為當前教育網絡仍然分散,專業設置重複,資源被分割。但減少學校數量只是手段,目標必須是提高質量、運營效率和對發展的貢獻。

規模更大可能增強實力

合理的合併可以減少機構數量,共享基礎設施,集中團隊並重點投資。將一些學校劃歸地方管理也可以減少各部委直接管理的機構數量,但只有在地方不新增部門或專職編制的情況下,才能真正精簡。

地方政府瞭解本地的人力需求和發展問題。如果懂得投資和下單,大學不僅能培養人才,還能成為知識匯聚之地,一個‘智慧庫’,參與研究、政策論證和地方發展戰略的制定。然而,學校仍必須保持學術空間和為地區、國家做出貢獻的能力。

如何合併才能使學校更強

位於同一地區、專業設置重複並共用公共資源的學校應優先考慮合併。合併後,必須審查專業設置,集中投資於有需求且質量足夠的專業;縮小、轉型或終止薄弱和重複的專業。

更大的規模需要更高的治理能力。如果不能精簡機構、統一人事和財務,並在幹部安排上保持透明,合併可能增加中間層級,導致工作中斷,並演變成一場權力分配。

尤其是將高等專科併入大學需要謹慎,因為這兩類學校使命不同。處理不當會導致高等專科大學化,或使大學資源分散,偏離高層次培訓和研究的功能。

發揮地方管理的優勢

關於將高等教育機構劃歸‘地方管理’的內容,有幾個問題需要注意,以進一步發揮學校的優勢。

這是因為大學治理在學術、研究、財務、人事、組織文化和自主權等方面有著不同的要求。如果職能劃分不清,可能會出現新的中間層級,並容易使學校的運作行政化。

與此同時,第71號決議要求從行政管理轉向建設性發展,增加自主權,並確保高等教育機構享有充分、全面的自主權。因此,地方可以按分級行使所有者代表權,進行投資、下單和監督結果。

並非所有薄弱學校都應併入強校

每所學校都需要通過數據評估其達標程度、輸出質量、學生就業、師資、研究、財務以及地區的人力需求。

在此基礎上,才能選擇解散、合併、保持獨立、以分校形式重組、組建聯盟或共享服務。並非所有薄弱學校都應併入強校,因為這可能只是把負擔從一個地方轉移到另一個地方。

重組方案必須明確各校如何互補優勢、新學校的使命是什麼、哪些專業需要重點投資,以及治理能力是否能滿足合併後的規模。

每個方案都必須公開目標、路線圖和預期結果。實施一段時間後,需要評估新學校是否提高了培訓和研究質量、預算使用效率以及服務地方的能力。減少一個機構還不足以證明成功。

還必須明確責任。教育培訓部通過戰略、標準、數據、評估認證和監督進行管理。地方負責投資、下單和監督公共資產的使用。學校自主決定學術、組織、人事和資源使用,同時接受評估認證、審計和以結果為導向的問責。在重組過程中,必須保障學習者和勞動者的權益。

高校合併是重新組織分散網絡的機會,也是對治理創新的考驗。如果減少機構數量而提高質量、自主權和問責制,就符合決議的精神。如果只是合併學校並將干預權下放給地方,我們可能更換了主管部門,但仍未擺脫主管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