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此,胡志明市公安調查警察機關已建議起訴吳維清(51歲)、胡成得(35歲)、黎俊峰(40歲)及53名同案犯,罪名包括敲詐勒索財產、詐騙侵佔財產、在民事交易中發放高利貸和行賄。
成立公司作幌子進行恐怖討債
根據調查結論,從2023年底到2025年年中,在胡志明市及周邊各省出現了一系列以買賣債務為名、實為非法討債組織的公司。
典型的公司如北方土地、620公司、黃髮、南北越南、黎豐嘉萊和一信等,與債權人簽訂虛假的債務買賣合同,以應對職能部門。
這些組織的頭目包括吳維清(北方土地公司經理)、胡成得(620公司)、杜文黃(黃髮公司)、武清海(南北越南公司)、黎俊峰(黎豐嘉萊公司)和胡明達(一信公司)。這些對象被確定利用法人資格指使員工實施專業化的敲詐勒索行為。
這些團伙的手段極其粗暴和狡猾。在接收債務檔案後,這些對象讓員工穿著公司制服,攜帶介紹信到債務人家裡、工作場所施加壓力。在那裡,他們大喊大叫、辱罵、使用暴力或威脅使用武力,強迫債務人還錢。
拍攝、拍照、剪輯上傳社交媒體,對債務人進行精神恐嚇
值得注意的是,這些討債團伙還利用技術進行精神“恐嚇”,拍攝討債場景,然後剪輯上傳到TikTok、Facebook、YouTube等社交平臺,以詆譭受害者及其家人的名譽和聲譽。
一個典型案件是胡成得及其員工多次到胡志明市和平陽(舊)的H女士家中討債5億越南盾。由於H女士不還錢,成得指使員工找到H女士兒子的電話號碼和工作地點去討債。
這個團伙向該男子工作的醫院發送了討債通知,使他感到受辱,在同事面前喪失名譽和威望。在持續被電話催債、影響工作和家庭的壓力下,他不得不拿出4000萬越南盾積蓄給H女士,讓她還給成得的團伙。
憑藉上述方式和手段,成得被建議以敲詐勒索財產罪起訴,其承擔刑事責任的總額為22億越南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