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此,胡志明市公安调查警察机关已建议起诉吴维清(51岁)、胡成得(35岁)、黎俊峰(40岁)及53名同案犯,罪名包括敲诈勒索财产、诈骗侵占财产、在民事交易中发放高利贷和行贿。
成立公司作幌子进行恐怖讨债
根据调查结论,从2023年底到2025年年中,在胡志明市及周边各省出现了一系列以买卖债务为名、实为非法讨债组织的公司。
典型的公司如北方土地、620公司、黄发、南北越南、黎丰嘉莱和一信等,与债权人签订虚假的债务买卖合同,以应对职能部门。
这些组织的头目包括吴维清(北方土地公司经理)、胡成得(620公司)、杜文黄(黄发公司)、武清海(南北越南公司)、黎俊峰(黎丰嘉莱公司)和胡明达(一信公司)。这些对象被确定利用法人资格指使员工实施专业化的敲诈勒索行为。
这些团伙的手段极其粗暴和狡猾。在接收债务档案后,这些对象让员工穿着公司制服,携带介绍信到债务人家里、工作场所施加压力。在那里,他们大喊大叫、辱骂、使用暴力或威胁使用武力,强迫债务人还钱。
拍摄、拍照、剪辑上传社交媒体,对债务人进行精神恐吓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讨债团伙还利用技术进行精神“恐吓”,拍摄讨债场景,然后剪辑上传到TikTok、Facebook、YouTube等社交平台,以诋毁受害者及其家人的名誉和声誉。
一个典型案件是胡成得及其员工多次到胡志明市和平阳(旧)的H女士家中讨债5亿越南盾。由于H女士不还钱,成得指使员工找到H女士儿子的电话号码和工作地点去讨债。
这个团伙向该男子工作的医院发送了讨债通知,使他感到受辱,在同事面前丧失名誉和威望。在持续被电话催债、影响工作和家庭的压力下,他不得不拿出4000万越南盾积蓄给H女士,让她还给成得的团伙。
凭借上述方式和手段,成得被建议以敲诈勒索财产罪起诉,其承担刑事责任的总额为22亿越南盾。
(编译:Cici;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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