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在潘切市(平順省)的一家二星級酒店住了一晚。辦理手續時,前臺女士要求預付房費,同時讓我交200,000越南盾作為押金,並開具收據為“服務押金”。
大意是,如果我使用房間內的食物或飲料,或者損壞房間內的物品,將從押金中扣除。
同時,我詢問了轉賬掃描信息,她建議房費轉賬,而服務押金(200,000越南盾)應現金支付,以便明天退房時方便退還。
但說實話,走了這麼遠的路,以這種方式辦理手續讓我有點驚訝。我認為住宿設施應該有微笑和快速的手續,但取而代之的是一個名為“服務押金”的手續。
以前旅行或出差時,我住過很多地方,但從未遇到過這種“押金”情況。也許有些地方有,但我不知道。
問過一些去過世界各地很多地方的朋友,他們也沒遇到過這種情況。
通過應用程序預訂房間時的押金或預付房費是有的,但服務押金及前臺女士的解釋讓我這樣的遊客剛到就感到不舒服。
也許有遊客使用房間內的食物或飲料而不報告支付,或損壞設備而不賠償。但如果有,在眾多住宿客人中的概率是多少?為什麼服務人員只想掌握主動權?
退房時,我問為什麼會有這個押金。另一位員工告訴我這是酒店的規定,因為客人經常丟失房卡(開門用的磁卡),所以會從中扣除。
“這200,000越南盾也不多,如果燒了什麼也更多了。規定就是這樣,不是不信任客人”,員工說。
確實,金額不多並且會退還,但失去的是客人的好感。
好奇,之前我翻開酒店規則手冊看了看,對那些相當生硬的措辭感到有點“震驚”。
例如:“入住時,請檢查房間內的用品、物品、設備是否符合清單,如果發現不足或損壞、汙漬,請立即通知前臺員工…”。
在客人入住前,酒店方應準備符合標準的房間,然後客人進入房間後應檢查物品是否完好。
如果物品不完善而到了退房時,即使不是自己的錯,但由於沒有檢查,客人也必須賠償?
或注意:“如果客人故意忽視並違反酒店規定,酒店管理層可以要求客人離開酒店而不退還任何費用”。
上述要求對於保障雙方權益是必要的。但可以用更溫和的措辭和少一些冷漠的掌握主動權的方式嗎?
同樣在這次旅行中,當我在大叻市住宿時,我沒有遇到任何關於房間的煩惱。
或者在其它地方也一樣,沒有這種“有什麼就賠償”的押金,無論是在五星級酒店還是度假村。
不知道是不是我太挑剔了,只是希望這作為一種分享,提供一點小意見,讓住宿故事更輕鬆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