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在北寧省VSIP北寧一工業園舉行的“包裝轉型:迎接2026年8月生效的歐盟法規(PPWR)及EPR機制”研討會上,河內自然資源與環境大學高級講師阮氏表示,越南出口商需要進行重大調整以符合歐盟新包裝法規,而這一轉型也為先進回收領域的投資帶來了重大機遇。
8月生效的PPWR是一份長達120頁的綜合框架,涵蓋塑料、紙張、玻璃和木材等包裝從設計、生產到回收和處置的全生命週期。該歐盟法規旨在最大限度地減少包裝廢物對環境和健康的影響,同時確保歐盟單一市場的平穩運行。
該法規適用於所有經濟經營者,包括製造商、供應商、進口商、分銷商和消費者。首次在歐盟成員國市場投放包裝的生產者需履行生產者責任延伸(EPR)義務並支付回收費用。

更嚴格的回收要求
根據PPWR的可回收設計(DfR)要求,所有投放歐盟市場的包裝必須可回收,並按照回收性能分級系統進行分類。
到2030年,包裝必須至少達到A級(可回收率95%)、B級(80%)或C級(70%)。到2035年,包裝必須“大規模回收”,而從2038年起,只有可回收率超過80%的包裝才被允許進入歐盟市場。
該法規還引入了多項針對特定產品的要求。自2026年8月12日起,歐盟將禁止在紙托盤、紙盒和包裝材料中使用PFAS(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質)。因此,食品和海產品加工商需要消除PFAS塗層,並準備技術文件和符合性聲明(DoC)。
一次性塑料包裝將逐步淘汰,從2030年起許多用途將被禁止,這要求農產品出口商轉向其他替代品,如網袋、紙包裝或經認證的可堆肥材料。
PPWR還設定了強制性的最低迴收含量目標。一次性PET飲料瓶和敏感食品接觸PET包裝的回收含量必須從2030年的30%增加到2040年的65%。其他敏感塑料包裝必須至少含有10%的回收材料,而其他塑料包裝的要求將在同期從35%提高到65%。
從2028年2月12日起,茶包、咖啡膠囊和飲料過濾袋,以及直接貼在水果和蔬菜上的標籤,必須在歐盟範圍內進行工業堆肥。
阮氏表示:“食品飲料行業將是受影響最直接的行業之一,因為它嚴重依賴食品接觸包裝和一次性塑料。”
對於酒精飲料,玻璃瓶和鋁罐更容易達到最高可回收等級。然而,標籤、收縮套和粘合劑需要重新設計,以避免汙染回收流。根據再利用目標和歐盟的押金返還系統(DRS),到2030年,至少有10%的飲料產品必須以可重複使用的包裝銷售,這使得面向歐洲零售商的出口商參與收集和瓶罐返還系統變得越來越重要。
化妝品和家居清潔產品通常使用HDPE、PP和PET包裝,也將面臨更嚴格的規定。從2030年起,非食品接觸塑料包裝必須至少含有35%的消費後回收(PCR)塑料,同時酒店迷你洗浴用品將被禁止,改用可補充的分配器。

新的投資機遇與沉重的合規負擔
阮氏表示,歐盟PPWR與越南EPR框架的結合將加速四大行業轉型。
製造商需要圍繞DfR原則和單一材料結構重新設計包裝,投資食品級回收技術和PCR生產,擴大紙基和可生物降解包裝的使用,並通過技術文件、DoC和可追溯系統加強數據透明度。
最重要的變化之一將是從難以回收的多層包裝(如PET/鋁/聚乙烯複合層壓材料)轉向完全由聚乙烯或聚丙烯製成的單一材料包裝。
阮氏表示:“最大的挑戰是獲得認證的回收塑料。越南出口商將越來越需要證明其包裝中使用的食品級回收PET、PE和PP的來源和質量。”越南大多數回收設施仍處於小規模,依賴過時的技術,生產的回收塑料往往無法達到歐洲食品安全局(EFSA)或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認證的歐洲食品接觸標準。
阮氏表示:“與此同時,這也帶來了巨大的投資潛力。越南在發展採用瓶到瓶技術、能夠生產高品質食品級回收塑料的現代回收工廠方面,還有很大空間。”
紙包裝、瓦楞紙板和木質包裝也有望因其強大的循環性而受益。越南紙包裝製造商可以通過FSC認證證明合法木材來源,並在生產中消除PFAS,從而獲得競爭優勢。
工業可堆肥生物塑料預計將成為特定產品類別的強制性解決方案,包括茶包、咖啡濾紙、水果標籤和超輕塑料袋。
阮氏表示,合規不僅涉及包裝設計的改變,還涉及行政和技術文件的大幅增加。從2026年8月12日起,越南包裝製造商實際上需要在提供產品的同時提供合規數據,包括重金屬和PFAS的實驗室檢測結果、包裝空隙率測量值以及驗證回收塑料來源的文件,以便歐洲客戶準備DoC。
為適應做好準備
阮氏為企業提出了三階段路線圖。短期內(2026年),企業應消除包裝中的PFAS和重金屬,根據附件VII準備技術文件,為運往歐盟的貨物完成符合性聲明,並確保包裝空隙率保持在50%以下。
2027年至2029年,企業應將多層包裝重新設計為單一材料替代品,測試回收樹脂混合物,並確保瓶罐符合DRS要求。
從2030年起,企業應全面遵守循環經濟要求,在包裝中使用至少30%-35%的回收塑料,達到DfR標準下A級或B級可回收性,並集成二維碼或其他數字數據載體,以支持可追溯性和回收說明。
阮氏表示:“瞭解國內和國際監管框架是幫助越南企業融入歐盟PPWR和ESPR等全球標準的基礎。”
阮氏還呼籲政策制定者加快制度改革,使越南法規與歐盟框架協調一致。她建議制定關於DfR、最低迴收含量要求和單一材料包裝的國家標準,同時引入類似於EFSA和FDA管理的回收塑料食品接觸安全標準。
她還呼籲加大對廢物收集、分類和回收基礎設施的投資,包括借鑑歐洲成功模式,在河內、胡志明市和峴港試點全國性的PET瓶和鋁罐押金返還系統。
發展現代回收工業園區、將非正規回收村遷入配備廢水處理系統和排放處理系統的受監管工業區,並通過稅收優惠、優惠信貸和政府補貼支持瓶到瓶回收項目,將有助於越南建立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回收能力。
阮氏還提出了一攬子財政激勵措施,包括對綠色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對先進回收設備免徵進口關稅、對使用經認證回收塑料或可堆肥包裝的產品提供增值稅優惠、為研發項目提供優惠綠色信貸,以及優先採購使用回收或可重複使用包裝產品的綠色公共採購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