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羅省內務廳建議制定路線圖,將企業勞動者的工作時間減少至每週40-44小時,以實現與公共部門的一致。
這一建議是山羅省內務廳在就《勞動法》、《檔案法》、《性別平等法》和《紅十字活動法》若干條款修訂補充草案提出意見時,發送給起草機構的。該草案由內務部制定,目前正在由司法部評審。
據山羅省內務廳介紹,企業部門勞動者的正常工作時間需按路線圖降至每週40-44小時,逐步與公共部門的每週40小時標準統一。
該廳還建議補充僱主在心理健康護理、幫助減壓和預防工作場所過勞方面的責任。靈活工作政策,線上線下結合,也應通過立法加以規定,以適應數字化轉型和行政單位精簡的背景。
該廳的另一項建議是將國慶假期從9月2日延長至9月5日,為勞動者在開學日送孩子上學創造條件。還建議企業安排勞動者帶薪休假一天,以瞭解黨的主張、政策和法律。

近年來,工會組織和許多專家一直提出減少企業部門勞動者工作時間的建議。在6月份舉行的越南工會第十四次代表大會上,越南勞動總聯合會認為,將每週工作時間減少到48小時以下並不意味著勞動生產率下降。當生活更加平衡時,勞動者可以更有效地工作,並與企業長期保持聯繫。
一些使用大量勞動力的外資企業的工會領導認為,眼下可以減少4個小時,降至每週44小時,同時仍能保證生產進度和訂單。勞動生產率不僅取決於工作時間,還受到技術、管理水平和生產組織方式的影響。
《勞動法》規定,正常工作時間每天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8小時。僱主可以選擇按天或按周安排工作時間,但必須通知勞動者。
自1999年起,公共部門的工作時間降至每週40小時,而企業的最高工時仍為48小時。現行法律鼓勵企業實行每週40小時工作制。
該法律草案預計將在2026年10月的會議上提交國會審議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