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蘇林要求徹底修改黨章中普遍引起困擾或造成組織、權限、責任方面空白的內容。
越共中央辦公廳剛於8月8日發佈第140號通知,公佈總書記、國家主席蘇林在中央總結實踐並研究修改補充黨章指導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的結論。會議於8月5日在黨中央總部舉行。
總書記、國家主席要求修改過程必須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胡志明思想、革新路線理論;堅持民族獨立和社會主義目標;保持黨的領導地位和執政地位,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
修改內容需緊扣黨的十四大決議,與修改補充2011年政治綱領和2013年憲法同步進行。
在繼承仍然適用的規定的同時,黨章必須徹底修改正在普遍引起困擾或造成組織、權限、責任空白的內容。對於新出現但缺乏理論和實踐基礎的問題,將繼續試點、總結或通過中央的規定和指導進行調整。
黨章只規定具有基礎性、核心性、原則性、長期穩定性和屬於黨代表大會決定權限的問題。執行規定將具體化模式、權限、責任和需要統一適用的內容;指導集中於程序、手續、流程和業務。
結論指出:“不將具有技術性、細節性、需要經常調整修改的內容寫入黨章。”相反,那些基本、穩定、已經實踐檢驗並統一適用但仍散見於多份文件的問題需要被審查和補充。每個修改方案都必須對政治、法律和實踐基礎進行充分、有說服力的論證。

關於黨、黨員、基層黨組織和與人民關係的規定,總書記、國家主席要求明確建設全面、廉潔、堅強的黨的目標,“真正成為道德、文明”;密切聯繫人民、接受人民監督並依靠人民建黨。
黨章還需要研究黨員的標準、權利、義務和模範帶頭責任;黨員的培養髮展、教育、管理、評價和篩選。標準需要涵蓋政治本領、道德、紀律意識、執行任務能力、創新精神、敢於擔當責任和密切聯繫群眾。黨的組織生活必須徹底克服形式主義、行政化、礙於情面、迴避問題的現象。
總書記、國家主席要求評估在黨的代表團和黨幹事會停止活動後的黨委模式;明確黨委與領導集體、主要負責人和直屬黨組織的關係。對軍隊、公安而言,黨對一切方面的絕對、直接領導原則繼續得到肯定。
“黨領導、國家管理、人民做主”的機制也需要明確,確保黨的全面領導但不當包辦代替。
黨的檢查、監督、紀律和權力控制工作必須從處理違規轉向主動預防、預警、及早監督;及時糾正衰退、 “自我演變”、“自我轉化”、腐敗、浪費、消極的表現。執行紀律必須嚴明但客觀、公正、符合權限和程序。
按照路線圖,2026年各機構將完善研究專題的提綱、方法和目錄。2027-2028年,將開展專題建設、調查、模式小結和確定需要修改的內容,為起草總體報告和多輪徵求意見奠定基礎。
2029年,將完善總體報告草案,確保與越南共產黨領導革命100年總結報告、2030-2130年國家發展方向和綱領實施40年總結相協調。這是各十五大小組,特別是黨章小組,提交大會審議修改的基礎。
中央組織部被責成制定總體研究提綱和各類內容提綱,於2026年第三季度末向指導委員會報告,以提交四中全會審議並提出意見。
武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