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2日,廣治省人民委員會主席黎鴻榮簽署文件,落實在同海坊政治行政中心安排幹部、公務員、職員工作的主張。
特殊情況例外
據此,黨委、祖國陣線、團體機關和專業機關、省人委會所屬機關安排全部幹部、公務員在省政治行政中心集中工作。
對於黨委、祖國陣線、團體和省人委會所屬的公立事業單位,全體職員也被要求集中工作。唯獨省土地發展基金中心-南部分支的職員不在此列。
一些情況將考慮單獨安排。其中,在內務廳有功人員部門工作的公務員,負責接收、指導、解決制度政策;支持探訪、尋找烈士墳墓,接待烈士親屬前來查閱、核實檔案,將在完成500個晝夜的尋找、收集和確定烈士遺骸身份行動後考慮。
對於廣治省報刊、廣播電視臺和黎筍政治學校,安置方案將報請省委常委會審議決定。
省屬各廳、局、部門所屬的公立事業單位,凡已在省政治行政中心設有辦事處的,必須安排全體職員在此集中工作。但擁有獨立辦事處、按區域提供公共服務或經常直接服務人民群眾、企業的職員,可考慮排除。
因特殊、歷史、精神因素而設定辦事處的單位,如防護林管理、漁港、遺蹟、博物館、烈士陵園等,保持現狀。

安排不影響人民和企業
省人委會要求安排不影響專業活動和為人民、企業辦理工作。單位負責人對辦公場所安置方案的必要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負責。
各機關、單位須在8月13日前向內務廳報告幹部、公務員、職員調整安置結果,以便彙總並協助省人委會在8月15日前向省委常委會報告。
財政廳被指定主持並協調參謀處理幹部、公務員、職員集中工作後閒置資產的方案,於8月20日前完成。
對於尚未具備物質條件集中安排職員工作的公立事業單位,單位負責人最遲須在9月11日前報告、說明並提出安置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