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防部評估認為,以財政貢獻代替直接履行兵役義務會產生巨大的社會影響,且許多內容尚不明確,因此未納入本次修法。
這一內容是在關於由越南國防部主持起草的《修改補充9部軍事國防法律若干條款的法律草案》的國會代表意見採納、說明報告中提出的。
此前,國會法律與司法委員會專職委員阮公龍代表建議研究一種機制,讓已超過應徵年齡但未被選中的公民仍能以某種形式為國家建設作貢獻。
據越南國防部稱,以財政貢獻或兵役稅代替直接服兵役的可能性,職能部門在總結《兵役法》實施情況的過程中已進行了研究。
然而,起草機構評估認為,這項政策社會影響非常大,而許多內容尚不明確,且缺乏充分的實踐和法律依據。因此,政策制定需要更多時間進行全面、審慎的研究和評估。
本次修改,越南政府重點將政治局、書記處關於地方軍事組織的結論制度化,其中包括建設正規的鄉級軍事指揮委員會,並按照兩級地方政府模式重組區域防禦指揮委員會。因此,起草機構尚未提出財政貢獻政策。
越南國防部表示,將在《兵役法》全面修改時繼續研究。具體政策和內容將在提交主管機構審議決定前進行認真評估。

國防安全對外委員會副主任陳德順中將同意越南國防部的意見,認為此次修法暫不納入該政策是審慎的,因為該問題雖受社會關注,但仍存在多種不同理解。
他認為,首先需要區分兵役義務與公民對國家的一般責任和義務。兵役義務是憲法義務,直接與保衛祖國任務相關聯。因此,對於符合條件但因指標限制未被選中的公民增加貢獻形式,不應被理解為“出錢代替兵役”,更不能傳遞出“有錢人有權不服兵役”的信息。
陳德順先生建議越南國防部全面總結《兵役法》實施情況;統計符合條件但因指標限制未被選中的公民數量;對各群體進行分類,並確定新貢獻機制的實際需求。
在參考國際經驗的同時,該政策需要從五個方面進行評估,包括合憲性、合法性;社會公平;經濟影響;對國防安全的影響;以及組織實施能力。研究過程應徵求國防軍事機關、法律與社會經濟專家以及民眾意見。如果評估結果表明該政策必要且可行,職能部門方可考慮將其納入《兵役法》全面修改。
“政策必須著眼於保障公民義務履行的公平,動員更多社會資源,但不能讓兵役義務被理解為可以用錢‘購買’。”他說。
關於加大對逃避兵役者的處罰力度的建議,越南國防部表示,本次草案補充了對不執行健康初檢徵召決定和在兵役登記中弄虛作假的行為。根據性質和程度,違規者可能受到紀律處分、行政處罰或追究刑事責任。
現行刑法規定,逃避兵役者可被處最高2年監外改造或3個月至2年有期徒刑;情節嚴重者可處1至5年有期徒刑。
據越南國防部,不執行登記、初檢、體檢或應徵入伍決定等行為,其違法性質和程度已在刑法及下位法文件中予以界定。現行法規體系基本保證了威懾力、教育性和可執行性。
起草機構將在具備充分的法律和實踐基礎後,繼續審查和研究全面修改事宜。
越南國會預計於8月24日審議通過關於軍事國防9部法律修正案草案。
山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