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認為,現階段適合將企業部門每週工作時間減少至48小時以下,並以法律規定代替鼓勵。

在對《勞動法》《檔案法》《性別平等法》和《紅十字會活動法》若干條款修改補充法最新草案提出意見時,山羅省內務廳建議制定企業勞動者工作時間降至每週40-44小時的路線圖,以與公共部門保持一致。

私營部門減少工時也是近年來越南工會組織和多位專家提出的建議。在6月舉行的越南工會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上,越南勞動總聯合會認為,將每週工作時間降至48小時以下並不意味著勞動生產率下降。當生活更加平衡時,勞動者可以更有效地工作並長期留在企業。

律師黎庭廣,前越南勞動總聯合會法律政策處副主任,認為每週48小時工作時間是1994年《勞動法》正式規定的。經過多次修法,企業部門的工作時間保持不變,而公共部門自1999年起已調整為每週40小時。

“現在是時候制定具體的減時路線圖,而不是停留在鼓勵企業自願的層面”,光先生(指黎庭廣)說,並指出在法律仍允許每週最多工作48小時的情況下,企業在減時方面的主動性不高。減少工作時間是世界趨勢,越南也不應置身事外。

光先生評價,現階段適合研究減時路線圖,因為國家經過多年革新開放後經濟社會取得了巨大發展,進入了新階段。其中,科學技術、改革創新和提高人力資源質量發揮重要作用。提高勞動者生活水平既是民生目標,也是發展動力。減少工作時間不僅是單純減少時間,更是更合理地分配發展成果。

越南:應制定勞動者每週工作時間低於48小時的路線圖

在談到1994年至今每週48小時工作制的規定時,文化與社會委員會副主任謝文夏認為,該政策已在多次修法中得到考量。但越南不能繼續依賴廉價勞動力優勢,而必須提升勞動者在全球價值鏈中的地位。人力資源質量需要提高,培訓要先行於發展需求。

他還提醒,政策應進行總體評估,以確保不降低勞動者生產率和收入以及企業競爭力。評估需考慮各行業的生產特點、收入、生產率和競爭力。在改變之前,需進行影響評估,直接聽取勞動者和企業的意見,以平衡雙方利益。

制定路線圖以“緩衝”對企業的影響

關於路線圖,夏先生建議逐步減少,先從48小時降到44小時,再到每週40小時,同時讓企業根據實際情況主動安排。這樣做可幫助企業有時間準備、投資設備、應用科學技術和重新組織生產,以彌補減少的勞動時間。

“減時路線圖應與提高生產率和資源質量、技術革新的過程同步,而不是一項孤立的政策”,他說,並建議將其與長期發展目標掛鉤,包括建黨100週年、建國100週年,以及到2045年成為現代工業、高收入國家的目標。

光先生持同樣觀點,他認為為避免給企業造成衝擊,近期路線圖應降至48小時以下,逐步接近國家部門每週40小時的水平。長期來看,到2045年可望低於每週40小時。這段時間足以讓企業主動安排生產並適應工時減少。

國家統計局《2024年勞動就業調查》報告顯示,勞動者每週平均工作小時數持續增加,從2022年的42.2小時升至2024年的42.5小時。按比例看,約46%的勞動者工作40-48小時;近29%每週工作超過48小時。按經濟部門劃分,2024年第四季度,FDI部門勞動者每週平均工作時間最高,超過50小時;非國有部門勞動者為42.5小時;國有部門為每週43.3小時。

多個國家減少工作時間的經驗表明,除了讓勞動者休息,這也是經濟體從主要依賴勞動時間的增長模式轉向生產率提升的方式。

例如,日本通過從1987年到1997年的10年路線圖將工作時間從48小時降至40小時。韓國曾規定每週工作44小時,2004年開始按企業群體逐步轉向五天工作制,最終達到每週40小時。比利時自2003年起靈活採用每週38小時工作制。企業可直接減少工時或保持40小時工作安排,但提供補休,使全年日均工作時間相當於38小時。

現行法律規定,在正常條件下,勞動者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8小時。企業有權規定按日或按周計算工作時間,但必須告知勞動者;如果按周計算工時,則每天不超過10小時,每週不超過48小時。國家鼓勵企業對勞動者實行每週40小時工作制。

法律規定加班每月不超過40小時,每年不超過200小時。每年最多300小時的加班上限適用於部分行業,如服裝、皮鞋、農林業和水產品加工出口,電力生產和供應、電信、煉油、給排水、鹽業、電氣、電子等。

紅昭 – 山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