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執行登記、初選、體檢、入伍或集中訓練命令的行為,被認定為逃避兵役義務。
8月23日下午,越南國會通過了關於修改補充9部軍事、國防法律的修正案。該法自9月1日起生效。
根據新規定,逃避兵役義務包括不執行登記通知、健康初選、體檢、入伍、集中訓練、演習、動員準備或戰鬥準備檢查。
因此,公民接到通知後不進行登記、初選、體檢或不入伍,均被視為逃避兵役義務。預備役人員不執行集中訓練、演習或必要時動員能力檢查命令的,也按照該規定處理。
該法還補充規定,嚴禁在兵役登記、初選和體檢中弄虛作假。
政府表示,初選是每年徵兵過程中的重要環節,在鄉級進行。職能部門將對公民的政治、道德、文化水平和健康狀況進行初步檢查,作為在通知體檢前的審核依據。
補充不執行初選命令和在徵兵過程中弄虛作假的行為,旨在為處理違規行為提供依據。相關概念也與《刑法》及有關法令保持一致,避免遺漏違規或錯誤處理履行兵役義務的人員。

鄉級軍事政治指導員是正規軍官。
大將範文江,副總理兼國防部長表示,政府已吸收代表意見,補充規定鄉軍事指揮部政治指導員為越南人民軍軍官。該規定旨在加強在基層的軍事國防任務領導。相關條款也進行了調整,以與地方兩級政府組織相統一。
據國防部長介紹,修正案完善了相鄰鄉之間的協調機制,鄉級防禦區是省級防禦區的一部分。鄉軍事指揮部指揮長接受同級黨委領導和地方政府管理。當發生國防緊急狀態或戰爭時,指揮長統一指揮當地武裝力量。
鄉級是直接落實軍事國防方針政策、動員人力物力並從平時就準備力量的基層單位。出現情況時,也是組織民眾參加戰鬥和支援戰鬥的區域。因此,防禦區按省級、鄉級和特別行政經濟單位組織。以鄉級為基礎旨在有效動員和協調地方保衛力量。
該法還調整了省級軍事指揮部和鄉軍事指揮部幹部的職務組。省級軍事指揮部指揮長、政委從師長、師政委職務組轉為與兵種司令、政委和海軍區司令、政委同組。
省級軍事指揮部副指揮長、副政委從副師長、副師政委職務組轉為與兵種副司令、副政委和海軍區副司令、副政委同組。
鄉軍事指揮部的職務被補充到軍官職務組中。其中,指揮長與營長、營教導員同組。副指揮長和副政治指導員與副營長、副營教導員同組。
鄉軍事指揮部指揮長的最高服役年齡按各軍銜預備役軍官的年限計算。具體為:尉官53歲,少校55歲,中校57歲,上校59歲,大校61歲,將官63歲。
山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