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讀者譴責亂扔垃圾的行為,同時獻計獻策,提出多種措施幫助那些經常亂扔垃圾的人不再重犯。
這是對《年輕人報》文章《胡志明市饒祿-氏藝運河亂扔垃圾者被罰款150萬越南盾》的讀者反饋內容。
提醒亂扔垃圾者反遭‘破口大罵’
署名羅先生的讀者表示支持:“歡呼職能部門處理得迅速而堅決,希望其他地方也堅決嚴肅處理這種行為。”
一位匿名讀者贊同道:“歡迎舉報這起亂扔垃圾事件,應更多地發揚這種精神以保護環境。”
一些讀者表示,由於周圍人亂扔垃圾,許多地方淪為被迫的垃圾場,從路邊、河岸到溝渠。
值得注意的是,有人在被提醒時還大聲反駁。讀者清心氣憤地說:“很多人很可笑,他們亂扔垃圾,我提醒他們,他們卻破口大罵。”
讀者陳公壘說,在黃沙路沿線,清晨許多人鍛鍊時帶著垃圾袋直接扔進運河。“大人這樣做,怎麼給兒孫做好榜樣?”
讀者Nth則表示:“亂扔一袋垃圾,罰款相當於十幾個月的垃圾費。”
但許多其他讀者認為,150萬越南盾的罰款不足以震懾習慣性亂扔垃圾者,因此需要提高罰款標準。
署名江的讀者建議:“對亂扔垃圾、隨地便溺等行為應大幅提高罰款,讓社會更加文明。”許多其他意見也贊同,並建議將罰款提高至現行規定的數倍。
讀者武花認為,胡志明市應像新加坡一樣試點實施除罰款外的補充處罰措施。此外,應將大部分罰款用於地方,設立獎勵基金獎勵舉報者,其餘用於補貼和即時獎勵經常巡邏的秩序維護人員。
違規者去撈垃圾、打掃公共場所以牢記教訓
不止於提高罰款,許多意見認為還需要其他補充措施,幫助違規者‘牢記’教訓,並震懾其他人。
一位匿名讀者認為,必須重罰那些亂扔垃圾、不按規定丟棄垃圾的人。
這位讀者提醒道:“每天工人都清掃、收集垃圾,為什麼不把垃圾放到規定地點,而要扔進運河、河流,堵塞水流,危害周圍人的生存環境,破壞城市景觀?”
一位匿名讀者建議:“我認為,對於這類行為,除罰款外,還應強制其徹底清理亂扔垃圾區域周圍的衛生,以便記住。”
“如果攝像頭拍到了畫面,那麼除了繳納罰款外,還應強制他們下水撈回所扔的垃圾數量。”這一建議來自讀者阮玉孝。
署名壽的讀者也參與建議:“應補充掃街或打掃公共廁所的處罰!”
“提高罰款,獎勵舉報者和拍攝者。違規者可以選擇去做垃圾清理來替代繳納罰款。”另一位讀者補充道。
讀者阮龍海“希望嚴厲處罰能改變人們的意識”。讀者卿則表示:“要想城市綠色、清潔、美麗,我們必須文明,保護環境。職能部門可以加強監督,加大行政處罰力度。”
讀者金希望各地安裝監控攝像頭,並重罰所有環境違規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