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27日,多樂省公安廳交通警察處表示,已對司機L.Đ.K.(36歲,居住在多樂省和協坊)駕駛汽車超速行駛的違規行為進行行政處罰記錄。
此前8月23日中午,司機K.駕駛服務車輛行駛在25號國道上。當行駛至富和1鄉區域時,職能部門確定該車速度達99公里/小時,而該路段的最高允許速度為50公里/小時。
這樣,該司機車速幾乎是允許速度的兩倍。
根據上述違規程度,司機K.將被處以1200萬至1400萬越南盾罰款,並扣駕駛證6分。
據多樂省公安廳交通警察處介紹,在處理超速違規的過程中,許多司機常以趕著上班、有急事、怕遲到、沒注意標誌牌或認為只快駛一小段路等為理由……
然而,公安機關提醒,這些理由不能替代遵守交通速度規定。
職能部門建議民眾主動觀察標誌牌,嚴格遵守允許速度,掌控好方向盤,不要因匆忙而超速行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