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27日,胡志明市公安表示,調查警察機關已對黎玉顯(28歲,住在旭門縣)和潘氏青薇(26歲,顯的妻子)提起公訴,以調查“銷售假貨”罪。
同時,調查機關已執行逮捕令,對顯進行拘留,並對薇採取禁止離開住所的強制措施。
此前,通過專業工作,經濟警察部門發現黎玉顯(“小薇之家”經營戶戶主)及其妻子潘氏青薇存在經營、分銷帶有“哈瓦那”商標的疑似假冒人字拖的活動,主要通過線上銷售形式進行。

經濟警察部門已配合旭門縣公安對位於旭門縣17村的倉庫進行檢查。檢查時,職能部門發現顯、薇及一些員工正在組織線上銷售帶有“哈瓦那”商標的人字拖產品。
經過檢查,警方已沒收超過11000雙假冒“哈瓦那”商標的拖鞋,以及許多相關證物和文件。
初步,調查機關確定上述貨物的價值相當於正品價值超過73億越南盾。
目前,胡志明市公安調查警察機關正在繼續擴大調查,查明貨物來源、買賣組織方式、產品銷售過程以及相關個人的作用,以依法嚴肅處理。

胡志明市公安表示,該案的發現、打擊和處理繼續體現了主動、堅決、不姑息製售假冒和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精神,同時有助於保護生產經營正當企業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胡志明市公安建議民眾應選擇在信譽好的機構、代理商、分銷渠道購買商品;仔細檢查來源、產地、發票、憑證以及正品識別標誌。
發現組織、個人有生產、儲存、經營假冒或侵犯知識產權商品跡象時,請及時向最近的公安機關提供信息,以便按規定核實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