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慶和省轉為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費徵收問題,除了稅務機關必須檢查、清查所有已通知補繳稅款但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案件(《年輕人報》已報道)外,慶和省人民委員會還對已獲准轉換土地用途且屬於國會第254/2025/QH15號決議及政府實施細則(第50/2026/NĐ-CP號法令)規定情形的家庭和個人,規定了重新計算土地使用費的辦法。
據慶和省人民委員會副主席阮清河介紹,8月7日,省人民委員會發布了新的決定(第2715/QĐ-UBND號),批准了土地領域行政手續辦理流程(取代6月9日的第1973/QĐ-UBND號決定)。
其中規定,對上述獲准轉換土地用途的家庭和個人,計算或重新計算土地使用費的辦理時限為17天,自收到有效材料之日起計算。
申請重新計算土地使用費的家庭和個人,屬於在2024年8月1日至2026年1月1日前獲准將土地用途轉為住宅用地的情形。
根據規定,屬於上述範圍的民眾最遲須在2027年1月1日前,向鄉、坊的一站式服務部門提交計算或重新計算土地使用費的書面申請,方可得到解決。
重新計算轉換用途的土地使用費
根據國會第254/2025/QH15號決議,家庭、個人獲准將土地用途轉為住宅用地時,如屬於規定情形(第10條第2款c項),只需按當時允許轉換土地用途的決定時點的住宅用地價格與農業用地價格差額的30%繳納,且限於當地住宅用地分配限額內的面積。
如果轉換的住宅用地面積超過限額但不超過當地住宅用地分配限額的1倍,則對超出部分按上述差額的50%繳納;對超出當地住宅用地分配限額1倍以上的部分,須繳納100%差額。
同樣根據上述法令,民眾已繳納的土地使用費,如果高於重新計算出的金額,且沒有其他需要繳納的財務義務可抵扣,則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以現金退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