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474名與會代表中,465名投贊成票,該法有望創建一個穩定、長期的制度框架,取代以往主要依賴試點機制的做法。該法預計於2026年10月1日生效,其中關於胡志明市按新機制頒佈規範性文件的條款自9月1日起生效。
最引人注目之處不在於胡志明市獲得更多特殊機制,而在於治理思維的轉變:該市在決策、資源動員與分配方面獲得更大自主權,同時也須對發展成果承擔更大責任。這既是巨大機遇,也是對一座超級都市治理能力的重要考驗。
第一個機遇是拓展發展空間。該法為胡志明市發展自由貿易區、綜合物流園區、國際金融中心以及新經濟模式提供了法律依據。這些領域能創造高附加值、吸引國際資本,並提升胡志明市在全球城市網絡中的地位。
特別是,針對填海都市區項目的機制可能為胡志明市的海洋空間開闢新的發展路徑。若能以長遠眼光推進,芹耶地區不僅有望成為大型房地產項目,還將成為與海洋經濟、物流、旅遊、金融服務和綠色產業相關的新增長極。然而,該領域在環境、基礎設施和風險管理方面也要求極高。
第二個機遇是從“爭取特殊機制”轉向“主動創造發展”。該法加大對胡志明市的分權力度,賦予其在財政、投資、發行債券以及決定部分項目投資方針方面更大的權限。若運作得當,該市可大幅縮短項目準備和落地時間,尤其是戰略性基礎設施項目。
對於經濟規模龐大、基礎設施投資需求極高且城市化進程快速的都市而言,更快的決策能力意義重大。胡志明市可在公共交通、城市鐵路、物流、數字基礎設施、能源及新開發空間等方面更加主動。屆時,城市發展法將不僅是城市管理法律,更可能成為推動增長的工具。

第三個機遇是為更現代的城市治理模式奠定基礎。隨著權力下放力度加大,市政府能夠更迅速地應對現實問題。但權力必須伴隨問責。“放權與監督並重”的框架將決定該法成敗。建立權力制約、監督和問責機制,旨在防止分權演變為隨意專斷。
然而,最大的挑戰或許不在機制缺失,而在執行能力。該法通過僅數天後,胡志明市便須加緊構建具體化文件體系。該市預計需出臺多達147項相關決議來落實法律,同時市領導發起了“30個晝夜”行動,力爭在法律生效前完成必要文件。
這體現了一個悖論:法律賦予的權力越多,對制度能力的要求就越高。如果執行團隊能力不足、內部流程依然複雜,或機關仍存在怕擔責的心理,新權限可能難以轉化為實際成效。
第二個挑戰是“快速發展但可持續性不足”的風險。當胡志明市獲得更多融資、土地開發和新空間拓展權限時,土地商業化壓力也會增大。若缺乏綜合規劃和嚴密監督,房地產的短期利益可能壓倒基礎設施、環境和生活質量等發展目標。
因此,胡志明市需摒棄“有地就上項目”的思維,轉向“先有發展戰略,再配置土地與資源”。每個重大項目不僅應評估投資額和預算收入,更要評估其創造高質量就業、提升生產率、發展科技、促進區域聯動和改善生活質量的能力。

第三個挑戰是區域協調問題。胡志明市不能再像一座孤立城市那樣發展。交通、港口、物流、水源、環境、住房和勞動力市場等問題均跨越行政邊界。因此,胡志明市更大的自主權必須與同奈省、西寧省及南部重點經濟區各地方的協調能力相匹配。
歸根結底,城市發展法的成功標準並非胡志明市頒佈了多少決議或增加了多少權限。標準應當是:市民出行更便利、企業投資更順暢、基礎設施更完善、生活環境更安全、經濟生產率更高。
該法已打開一扇大門。但開門僅是第一步。機遇能否轉化為增長動力,取決於胡志明市如何使用新權力、選擇項目、管理資源並約束自身。
對胡志明市而言,從現在到法律生效這段時期不僅是完善文件的時間,更是證明分權能夠帶來更快發展、而快速發展只有在與透明、責任和市民生活質量並行時才有意義的時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