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部如果正確執行主張、不謀私利、已預防風險並克服後果,若發生意外差錯,可被免除或減輕責任。
越共中央政治局剛頒佈了關於在新紀元發揚幹部黨員改革創新、敢想敢幹敢擔當精神的第24號決議。
決議認為當前幹部保護機制仍不夠具體,尚未為他們主動解決工作問題創造足夠信心和動力。一部分幹部還因循守舊、怕出錯、迴避或推卸責任,特別是在財政、公共資產、公共投資、招標、土地、數字化轉型等新領域、困難領域和潛在風險多的領域。反之,有人利用執行公務過程謀取個人和局部利益。
越共中央政治局確定,改革創新、為共同利益敢於擔當是幹部黨員的核心品質。動機純正、正確執行主張的人將被賦予明確權限,確保奉獻空間並在執行任務時得到保護。對改革創新和試驗過程中出現差錯的免責或減責,將基於全面評估情境、原因、過錯程度,並將國家和民族利益放在首位。
黨委、機關、單位的負責人必須鼓勵和保護改革創新者,同時率先承擔新的、困難複雜的任務。這一主張不得被利用來強加個人意志、迫使下級同意或隱瞞風險和缺點。
幹部、公務員、職員的工作方式也必須從行政管理、機械服從轉向主動創新,以產品、結果和實際效益為衡量標準。對迴避、推諉、拖延時間或未充分履行審議創新責任的人將嚴肅處理。
當法律規定不明確、缺乏統一性或不再符合實際時,主管機關必須客觀、全面審議,並優先採用有利原則,以保護為共同利益工作的幹部。
越共中央政治局還要求研究試驗中的風險接受機制,如果損失由客觀原因造成,則完全排除法律責任。具備條件的地方和領域可建設受控試驗空間。

嚴格規定免責減責標準
決議指出,免責、減責標準必須嚴格規定,明確區分為共同利益的創新與利用主張、故意違反、不負責任或謀私利的行為。
在審議責任時,主管機關必須評估動機、目的、過錯程度、決策過程、預測和控制風險的能力、後果以及主動預防和克服情況。創新的效果是重要依據,但不是決定免責或減責的唯一因素。
如果損失完全由不可預見的客觀原因造成且已採取充分必要措施,幹部將不被處理。對於發生意外差錯、不謀私利、正確執行了主管批准的方案、主動報告並最大限度減少後果的人,也可被免除或減輕責任。
保護機制不適用於故意違反、謀私利、隱瞞信息、無視警告或擅自超出批准範圍行事的人。黨委領導班子在解決瓶頸、停滯拖延項目方面被增加自主權和自負責任,尤其是在土地、徵地拆遷、金融、公共投資、資源、環境和基礎設施領域。
保護也適用於為共同利益參與參謀、評審、決定或執行創新任務的機關、組織和個人。
可破格提拔優秀幹部
幹部工作將以政治本領、品質、智慧、組織能力和敢於擔當精神貫穿標準。有能力、創造具體產品的人將被發現和重用;迴避、因循守舊、缺乏責任心或謀私利的人將被篩選淘汰和替換。
有創新帶來效益、產生輻射效應且可複製推廣的幹部,將按規定獲得獎勵、表彰、提前加薪或晉升軍銜。
取得特別優異成績、產生重大影響的人,可被破格任命到更高職位、越級提拔或納入戰略級幹部規劃。
武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