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9月1日起,關於地點標識的326/2026/NĐ-CP號法令生效,規定為包括地塊在內的74類地點賦予標識碼。
每塊地塊按路線圖獲得標識碼
根據第326號法令,每個地點包括地塊僅獲得一個唯一的標識碼,在全國範圍內採用統一結構。與居民的身份證號類似,地點標識碼也是由地點標識數據庫建立的12位自然數序列。
然而,並非從9月1日起所有地塊都立即同步獲得標識碼。而是自第326號法令生效之日起,被授權的機關單位必須按路線圖實施地塊標識碼發放工作。
法令明確規定各部委、部級機關負責審查、收集、建立需要標識地點的對象數據,並將數據同步到地點標識數據庫以發放標識碼。
據此,對於已具備足夠最低信息的各地塊,各部委、部級機關同步至地點標識數據庫,以確保法令生效時執行。若信息不足,相關部門必須制定收集、建立、補充並同步數據的路線圖。
最低信息包括:標識對象;地點地址;座標信息;地點數據主管機關。
因此,同步和發碼過程還與每個地塊的數據完整程度相關。
標識碼由12位數字組成,幫助在VNeID上查詢地塊信息
標識碼是由地點標識數據庫針對每個地塊單獨確定的12位自然數序列,確保穩定性、可擴展性以及與國家和專業數據庫中的信息進行關聯、整合、連接、共享和開發的能力。
地點標識數據庫存儲包括16個相關信息字段。民眾只能在VNeID上查詢、開發與地塊標識相關的公開數據。非公開數據則不得查詢、開發。
組織和個人可通過VNeID開發自己在地點標識數據庫中的信息。對非公開數據的開發、共享必須遵守個人數據保護和國家秘密保護的法律規定。
對於已在地點標識數據庫中擁有檔案組成部分的地塊,後續辦理相關行政手續時不再要求重新提供。
根據第326號法令,將有74類對象需進行地點標識,包括多個組別,具體為:地塊;安全工程;國家機關總部;國家衛星定位站;其他工程;洞口;交通工程(含25個標識地點);
堤防工程(8處);其他基礎設施(7處);廢物處理工程(6處);宗教、信仰工程(4處);地界邊界(4處);文化工程(3處);農林生產基地(3處);水源(3處);靜水面(2處);行政地界界碑(2處);其他發生的特殊對象。
地塊相關的公開與非公開數據
公開數據包括:地點標識碼、對象類型、地址、通行路徑、郵政編碼、座標、運行或使用狀態、地點名稱、識別標誌以及地點組成部分的地址信息。
非公開數據包括:土地使用權證書信息;結構信息;三維空間信息;擁有、使用的機關、組織、個人相關信息;其他與地點標識對象相關的、從國家數據庫和專業數據庫連接共享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