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關於處罰方式的反映後,常務副總理范家足要求評估處罰力度以及高速公路前後車距規定的可行性。
9月1日,政府辦公廳傳達了常務副總理范家足在媒體反映國慶假期交通狀況及高速公路不保持車距被處罰的情況後的指示。
建設部長被責成與公安部及相關機構協調,仔細評估現行規定、處罰力度、實際情況以及確保交通安全的根本性解決方案。超出職權範圍的問題須在9月內向總理報告。
副總理要求公安部、建設部及各地迅速處理媒體的建議或向有權機關提出調整建議。此舉旨在減少擁堵、事故和交通不安全,尤其是在大城市和都市區。
此前,媒體反映許多司機擔心駕駛時難以用米精確估算距離;或者如果其他車輛突然插入前方空隙,可能會被處罰。變道、匯入、前車急剎車或交通擁堵也可能導致兩車距離意外縮短,從而難以區分故意違規與客觀情況。

根據第38/2024號通知,當道路乾燥平坦、視野良好且沒有特別規定標誌時,兩車之間的最小距離按速度確定。時速60公里/小時的車必須與前車保持至少35米;超過60至80公里/小時為55米;超過80至100公里/小時為70米;超過100至120公里/小時為100米。
當車速低於60公里/小時,駕駛員必須主動根據車流密度和交通狀況保持適當距離。如果下雨、有霧、路面溼滑、坡道或視野受限,距離必須大於常規水平或遵守標誌。
自8月27日起,交通警察局在法雲-求椰-高蒲-梅山-45號國道-宜山線路上開展檢查。已有超過20起案件被處理,主要是客車未與前車保持距離。

交通警察局表示,此次檢查首先旨在幫助駕駛員養成遵守速度和距離規定的習慣。監控攝像頭圖像由職能部門跟蹤、分類,用於宣傳和違規處理。
拍攝和處罰僅在具有完整距離標誌和標線的路段按規定進行。警方重點處理那些在已被提醒或明知規定的情況下仍長時間故意緊跟前方車輛的駕駛員,而不是普遍處罰。
據交通警察局稱,保持距離有助於駕駛員在前車減速或發生故障時有足夠時間處理,從而防止連環碰撞,並在發生事故時減少損失。
除上述內容外,副總理要求公安部、建設部、河內市和胡志明市在節假日和春節期間實施防擁堵、防事故的措施。各機構必須加快一些重點交通項目,其中包括河內2.5環和3.5環、首都區四環、胡志明市三環以及門戶高速和區域連接線路。
武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