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提議將11月24日越南文化日納入修訂後的《勞動法》,將勞動者每年帶薪休假的節假日總數從11天增加到12天。

9月4日上午,越南國會常務委員會對《勞動法》、《檔案法》、《性別平等法》、《紅十字會活動法》和《就業法》若干條款的修正補充法案提出意見。

在提交法案時,內務部副部長高輝表示,越南政府提議將11月24日——越南文化日——列入《勞動法》的節假日清單。此舉旨在將越共中央政治局關於發展越南文化的第80號決議制度化,並將越南國會於4月會議通過的決定法律化。根據國會決議,每年11月24日為越南文化日,勞動者可休假並領取全額工資。

當該規定被補充進《勞動法》後,勞動者每年共計可享受12天帶薪節假。其中包括:元旦1天;農曆新年(春節)5天;4月30日勝利日1天;5月1日國際勞動節1天;國慶節2天;雄王節1天;以及11月24日越南文化日1天。

選擇11月24日與1946年由胡志明主席主持的第一次全國文化會議相關。設立這一假日旨在為民眾參與和享受文化活動創造條件,同時鼓勵文藝工作者創作,促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越南擬修法將勞動者帶薪節假日增至12天

9月30日前公佈節假日安排

該法案還修改了關於確定和公佈每年春節和國慶節休假安排的規定。

據副部長高輝介紹,根據實際情況,政府總理將具體決定春節和國慶節的休假日。內務部部長將在每年9月30日之前公佈次年的節日休假安排。

起草機構表示,規定明確期限是為了幫助幹部、公務員、職員、勞動者和企業提前制定計劃,避免休假安排臨近執行時才公佈。

目前,根據關於內務領域分權與下放的第128/2025號法令(有效期至2027年3月1日),每年具體節假日安排的通知任務已交給內務部部長承擔。此次法案旨在將這一問題在《勞動法》中作出穩定規定。

在審查該法案時,越南國會文化與社會委員會主任阮德榮表示,該委員會常務委員會贊成將11月24日越南文化日增列為勞動者帶薪休假日。

越南國會副主席阮氏清在總結這一議題時表示,國會常務委員會同意增補11月24日為假日。她建議越南政府明確實施時間,同時研究在法律中規定內務部部長的權限及每年節假日安排的通知時限,或交由政府按職權進行分配。

該法案預計將在10月舉行的第二次會議上提交國會審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