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峴港搶劫並強迫24歲女孩發生性關係案:兇手曾自願登記戒毒治療

據《青年報》報道,峴港市公安近日逮捕了阮黃恩(27歲,住峴港市盛平鄉大安村),該嫌疑人攔停多輛車輛搶劫財物,隨後於9月5日下午搶劫並強姦了一名24歲女子。

據盛平鄉的報告,阮黃恩有兩項前科,分別是有意傷害罪和非法儲存毒品罪。

具體而言,2019年11月,廣南省(舊)仙福縣人民法院以有意傷害罪判處阮黃恩2年6個月有期徒刑。

2022年4月,阮黃恩服完刑期返回地方。

至2023年2月6日,仙福縣(舊)人民法院決定將其送入治療機構,期限18個月。

2024年6月,河內市(舊)黃梅郡人民法院以非法儲存毒品罪判處阮黃恩1年8個月有期徒刑。

服完刑期後,阮黃恩未按規定返回地方報到;盛平鄉也未收到阮黃恩的刑滿釋放證明。

值得注意的是,2026年4月13日,阮黃恩到盛平鄉公安提交自願登記參加美沙酮替代療法戒毒治療的申請。

4月14日,盛平鄉人民委員會發布決定,同意阮黃恩在峴港市疾病控制中心接受美沙酮替代療法戒毒治療。

至9月4日,峴港市疾病控制中心發佈通知,自9月3日起終止對阮黃恩的美沙酮替代療法戒毒治療,理由是其擅自停止服藥超過30天(違反政府2024年10月28日第141/2024/NĐ-CP號法令)。

盛平鄉表示,在收到峴港市疾病控制中心的通知後,9月4日,盛平鄉公安對阮黃恩進行核實,但該嫌疑人不在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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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該嫌疑人參加美沙酮治療期間,盛平鄉公安經常與其家屬、7A村(現為大安村)人民委員會以及居住在其母親家附近的鄰居聯繫,但無人知道阮黃恩的具體住處。

峴港市公安的初步調查結果確定,9月5日下午,阮黃恩攔停3輛車,搶走騎摩托車者的一部手機、客車乘客的150萬越盾,致客車司機受傷,並損壞客車和一輛汽車。

此外,該嫌疑人還攔路控制一名騎摩托車的24歲女子,使用暴力強迫其違背意願發生性關係,隨後還強迫受害者交出50萬越盾。

擴大調查後,公安還逮捕了阮武忠,又名忠“牛”(35歲,住盛平鄉),該嫌疑人與毒品案件有關。忠“牛”有兩項前科,分別是搶奪財產罪和有意傷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