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6日,慶和省北芽莊坊人民委員會副主席阮維俊簽署了位於巴浪地區的土地使用權及土地附著物所有權證書(紅簿),頒發給範文俊先生和陳國泰緣女士,即前述投訴案件中的當事人。
阮俊先生和緣女士獲得土地使用權證書,共同使用183.7平方米,包括長期住宅用地和多年生作物種植用地,位於范文同路245號(北芽莊坊巴浪)。二人的證書上被記有土地使用費欠款(超過14.41億越盾)。
此次為阮俊先生和緣女士頒發紅簿的面積是巴浪地塊的剩餘部分(333.7平方米,依據峴港高等人民法院6年前在該行政訴訟案中判決他們勝訴的終審判決)。
阮俊先生於30多年前購買了上述地塊,並從2002年起就150平方米住宅用地獲得紅簿。但此後,慶和省人民委員會決定收回上述紅簿,將阮俊先生和緣女士的全部房屋、土地收回,交給一家企業做酒店經營項目。
因此,23年多前,兩人提出投訴,隨後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2020年12月,他們被上訴法院判決勝訴,撤銷了政府所有與上述土地收回有關的行政決定。
勝訴後,阮俊先生和緣女士辦理登記手續,申請為上述地塊剩餘面積頒發紅簿,但(原)芽莊市資源與環境局拒絕處理。他們提出投訴,被芽莊市人民委員會主席駁回(第一次)。
兩人繼續向省人民委員會主席提出第二次投訴,並向慶和省省委書記求助。
2025年2月28日接訪後,慶和省省委書記阮春成(現為中央檢查委員會副主任)作出結論,要求芽莊市人民委員會嚴格執行法院已宣判的行政終審判決;同時為阮俊先生和緣女士正在管理使用的上述地址土地範圍內的剩餘土地辦理土地使用權證書。
2026年6月,慶和省人民委員會主席作出第二次投訴處理決定,接受阮俊先生和緣女士的投訴內容,要求北芽莊坊人民委員會“依法按權限為阮俊先生和緣女士辦理土地使用權及土地附著物所有權證書”。
至今的結果是,阮俊先生和緣女士已如前述獲得北芽莊坊人民委員會頒發的紅簿。




